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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面临“裸奔”:没保护就像没牙老虎

2016年07月25日 11:0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职业打假将不再受消法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工商系统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意见的通知,引发广泛热议。其中《实施条例》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二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以营利为目的的消费行为不再受消法保护,这是否意味着职业打假人未来将不受消法保护?此征求意见一出,立即在社会引发轩然大波。

  7月24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沈阳职业打假维权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象:打假维权案出现“井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经相关司法鉴定部门予以确认,或发现商品过期,消费者均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要十倍赔偿。

  2013年,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被解读为肯定了“知假买假”。从此,知假买假现象急剧增多,在全国“遍地开花”。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言透露,2014年,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尚不足100件,转眼到了2015年,受理的案件已达到了200余件。今年更是出现了井喷,仅上半年法院就受理了370余件,预计全年将达到600余件。

  调查:职业打假人主要盯食品

  陈言透露,在这些消费维权案件中,消费者中不乏一些“老面孔”、“老熟人”,全部都是以产品责任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从目前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来看,80%以上的消费维权案件都是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

  消费维权案件所涉及的企业几乎都在商场、超市。职业打假人之所以选择这些地方,一是大型商超内产品多,容易出现疏漏,容易发现问题商品。二是因为在商超里购货都会有小票,所以取证极其容易。三是商超每天都有大量现金流,理赔容易。

  消费者维权的领域还是以食品为主,占了三分之二。一般情况下,商超中的商品质量并没有太大问题,所以打假维权范围主要为过期食品、标签是否规范或是否存在瑕疵、添加剂含量是否达标等问题。

  数字:沈阳现有职业打假人30余人

  沈阳某商超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正常消费出现了问题,商超都能理解支持。职业打假人虽然也是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的,但他们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消费者层面,他们总拿着《消法》当保护伞索要赔偿,让人很难接受。目前,活跃在沈阳的职业打假人有30多人,商超都和他们打过交道。在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中,商超几乎都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这些职业打假人有的单打独斗,有的结伴而行,还有的夫妻共同参战,更有一家人组成工作室专门从事打假。甚至有丹东、青岛等外地职业打假人转战沈阳的。

  市民:职业打假人消失将让商家售假有恃无恐

  市民刘先生表示,虽然职业打假人消费的目的与普通消费者不同,但结果却打击了售假者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协助工商部门打假的作用。“如果这些职业打假人被整顿,那么最高兴的肯定是售假的商家了,这样会让不法商家知假售假的行业有恃无恐。”

  在机关工作的孙女士表示,她曾在一家大商场买到过期食物,导致腹泻。因为没有维权意识,只好吃了哑巴亏。后来,她在报纸上看到,这家商场又卖同样的过期食品,结果被职业打假人索赔10倍。在职业打假人出现后,这个商家再也不敢卖过期食品了。“不管职业打假人是否出于消费的目的,但他们的行业已经直接或间接打击了售假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协助者,同时也让售假不敢再为所欲为。”

  商家:这些人以敛财为目的没那么高尚

  与部分市民对整顿职业打假人持反对态度相比,采访中几乎所有的商家都对国家工商总局的想法举双手赞同。青年大街沿线一家高档商场的负责人表示,这些年,职业打假人猖獗,利用商家的小瑕疵,打着打假的幌子,实现自己敛财的目的。“他们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经营,牵扯了商家太多的精力,实在可恨。”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一些职业打假人还经常亮明身份直接和他们叫板,更是直接开出私了的价格。“我们绝不会和他们私了,宁可多花精力走法律途径,也不会妥协。”

  中街一家商场的客服经理也表示,这些职业打假人钻法律和经营者的漏洞,到处买假货和过期食品,表面把自己说得高尚,实际上就是为了钱。“经营一家商场并不容易,即使管理再严格,也会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如果消费者真的买到了过期食品,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实在不行还有工商和消协,哪轮得到那些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没了保护就像没牙老虎

  《消法实施条例》正在征求意见,职业打假何去何从?对此,大部分职业打假人持悲观态度。

  沈阳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业打假人表示,外界所说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明显有针对性,针对的就是职业打假。如果条例认定职业打假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将是对消费者维权毁灭性打击。“没有了消法的保护,就像没有牙的老虎,消费维权将会难上加难。”

  另一名职业打假人表示,条例要是出台了,将不利于消费者维权。“以营利为目的指的是什么?我买到假的东西,难道就不能维权吗?难道就不应该获得赔偿?”

  也有职业打假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与其把精力放在整顿职业打假人上,不如对售假人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今年3月4日,北京的王先生网购9件文胸后,发现文胸标签不符合现行国标,便起诉商家,要求退款2070元并三倍索赔。商家承认商品存在瑕疵,愿意退款,但提出王先生是先买了1件,发现问题后又买了8件,这是职业打假人,属恶意消费,拒绝三倍赔付。王先生表示,文胸是买给女友,是正常消费,但并没有回避自己知假买假。东方IC

  法官:条例不是针对职业打假人

  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言表示,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遇到了质量等问题,可以依法向生产者和经营者索赔,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即将出台的新条例,从字面上可以理解这个营利还是应该指转卖商品获利,而不是通过索赔获得赔偿。

  由于该条例目前还没有出台,目前沈阳各级法院在审理消费维权案件时还是按照以往的法律进行审理执行。

  律师:法律健全职业打假会消失

  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威认为,原来倡导的“知假买假”确实可以起到监督市场的作用,但这是不可取的,保护市场经济不能靠这种恶意的手段,得靠法律和制度。金威认为,如果职业打假人明确不受消法保护,从短期来看,将会减轻一些商超应对打假的压力,“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执法的加强和监管越来越到位,职业打假这种现象会逐步消失。”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张晓宁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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