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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厅级干部受贿105万元受审

2016年07月26日 07:5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吴贻伙)近日,经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省池州市委原常委、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张权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张权发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马鞍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2001年至2015年,张权发曾任池州市贵池区委书记、池州市委常委、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等职,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张权发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企业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另案处理)收受姚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05万余元。

  庭审中,张权发及其辩护人对张权发的特定关系人所收受的10万元是否为共同受贿、收受赵某的钱物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是受贿、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有异议。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强调,张权发与赵某的人情往来不对等,且贵池区政府与赵某签订的有关探矿权合同是在张权发授意下签订的。张权发的特定关系人替杨某企业融资贷款事项向张权发请托后,也将收了杨某10万元一事告知了张权发,张权发没有反对。此外,张权发没有主动投案自首的主动性,不构成自首。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权发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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