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6年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606件 赔偿金额近千万
中新网昆明8月9日电 (王艳龙 徐文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9日在“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暨国家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9年-2015年,云南全省各级法院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共606件,决定赔偿金额993万多元。
田成有介绍,《国家赔偿法》实施二十一年以来,云南省各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依法受理、审理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推进国家赔偿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国家赔偿各项制度的落实,保障了国家赔偿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积极受理、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权利得以及时救济和恢复。云南高院先后办理了杜培武、孙万刚、施伟、范天贵、钱仁风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2015年,全省各级法院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共606件,决定赔偿金额993万多元。
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始终以“权利救济,重塑公正,再树公信”为价值取向,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决定、及时支付,确保了请求人的赔偿权利得以切实保护。同时,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注重协调化解案件矛盾,一方面通过听证、质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另一方面加强依法协商,协调化解力度,实现国家赔偿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田成有介绍,自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高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立了赔偿委员会。为赔偿委员会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在全省各中级法院及云南高院赔偿委员会下设立了赔偿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即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赔偿办),处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通常设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合署办公。
但是,随着国家赔偿案件数量的增加、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国家赔偿审判的专业化,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已成为人民法院的“第四大审判业务”,赔偿办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已不适应审判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依法办理好国家赔偿案件,设立独立编制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确有必要。为此,今年2月,云南高院经省编办批复同意设立独立编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云南高院的内设机构,专门办理国家赔偿相关审判事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