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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暴雨夜男子无证驾驶撞人逃 碎片助破案(图)

2016年08月17日 08:5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肇事驾驶员吴某和肇事车辆(天府新区交警供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6日讯(记者 梁鹏 实习生 刘佳敏)8月9日晚11时许,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山大道三段白沙镇白沙村7组路段,一辆轿车在撞上一名50多岁的男子后迅速逃离。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获悉,警方凭一块食指大小的红色漆片和一块巴掌大小的白色塑料碎片,在案发后60小时将嫌犯成功抓获归案。

  暴雨夜 肇事车逃逸现场仅留碎片

  今日,成都市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曾锐介绍,8月9日晚11点56分,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在麓山大道三段白沙镇白沙村7组路段的道路中间,躺着一个人,估计已经死亡,有可能是交通事故,周围没有发现肇事的车辆。

  接警后,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发现,在麓山大道华阳往龙泉驿区方向的中间车道上,仰躺着一具成年男性尸体,头朝龙泉驿区方向。死者的拖鞋散落在离其脚部约4米的右后方同车道内。

  120急救医生确认了该男子已经死亡,初步判断右侧肋骨骨折,颅底骨折,左脚软组织挫伤。

  随后,民警认真查看了尸体,发现死者的左脚背有明显外伤,右侧胸部凹陷,头枕部有血迹,初步判断其为交通事故死亡。但由于暴雨洗去了地面上的其他痕迹,黑夜掩盖了微小的散落物。

  通过对现场的详细勘查,民警还是发现了肇事车辆的痕迹。在离死者脚左侧后方约10米的同车道路面上,民警发现一块食指大小的红色漆片;在死者头部左侧前方约1米的同车道路面上,发现一块巴掌大小的白色塑料碎片。

  现场遗留下的一块红色的漆片和一块白色塑料片(梁鹏摄)

  现场线索微乎其微 大范围调取监控

  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现场也只发现这两块颜色不同的碎片,这个案子究竟该怎么破?现场民警立即向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指挥室汇报案情。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立即决定成立“8.9”死亡逃逸事故专案组。

  随后,专案组民警通过查看死者及其身上的伤痕,根据现场遗留的漆片、塑料碎片及死者散落的拖鞋,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为前往龙泉驿区方向。

  此外,根据死者身上的伤痕,以及现场遗留下来的一块食指大小的红色漆片和一块巴掌大小的白色塑料碎片,专案组民警初步判断,与死者接触过至少有两辆,且事故时间应该在报警时间前不长的时间范围内。

  由于现场的线索微乎其微,不足以侦破案件,专案组民警决定大范围提取以案发现场为中心的附近五公里范围内的监控资料,并以报案人所驾驶车辆为中心,查询安装有行车记录仪的过路车辆,以期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10辆白色汽车接受调查 女司机称“撞到黑色物体”

  8月10日早上7时许,民警提取了离事故现场最近的雅居乐监控卡口视频资料,并根据报案时间8月9日晚11点56分为界,先期提取当晚11点至凌晨0点的视频资料。并以报案人的车辆为中心,对路过的车辆进行逐一查证,寻找目击证人,寻找有效的线索。同时,警方继续提取其他监控资料,用于印证线索和侦查判断。通过对监控的查看,民警在该段时间内共发现10辆白色车辆和6辆红色车辆经过该卡口。

  通过联系这些车主,民警获得了一个关键的线索,一辆当晚11点48分经过该卡口的车辆有行驶记录仪,他通过事故地点时,未看到有事故发生。结合报案人的车辆通过的时间为当晚11点51分。民警分析认为,肇事车辆极有可能就是这两辆汽车之间的车辆。专案组迅速决定通知这两辆汽车之间通过的所有白色车辆到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接受调查。

  8月10日和11日上午,接受调查的白色汽车,通过痕迹比对,均予以排除。8月11日中午12点,一辆号牌为川AQ6***的白色北斗星牌小型轿车经通知驶来,民警在进行痕迹比对时发现其左前保险杠下方有新鲜的裂口和缺损,且与在事故现场提取的白色塑料痕迹极为吻合。民警立即对涉案的驾驶员刘某进行询问。

  刘某告诉民警,8月9日晚上,她确实驾车经过事故地点,由于雨相当大,视线非常不好,当她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忽然发现路中间有个黑色的物体,她出于本能向右打方向,车辆与路上的物体碰撞,由于雨太大,她不能够确定碰撞的是什么物体,因此没有停车。民警对川AQ6***的白色的北斗星牌小型轿车进行仔细的勘查,未发现车辆其他部位有损坏痕迹。

  事发现场(天府新区交警供图)

  扩大调查范围 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

  现场发现的两块碎片中的白色碎片找到了来源,那么红色的漆片又是哪辆车的呢?专案组决定展开对路过此地的6辆红色车辆的调查。

  民警在查看监控视频时,发现一辆川AS2***红色轿车通过卡口的时间与案发时间基本符合,存在嫌疑。专案组民警找到该车车主时,她告诉民警8月9日晚上是其女婿吴某在驾驶,吴某告诉她车辆损坏了,已于8月10日早上送到龙泉驿区的一个修理厂维修。

  8月12日上午,当民警到达修理厂时,发现该车正准备维修,民警立即要求修理厂暂停维修。通过对车辆进行痕迹比对,民警发现在车辆前保险杠右前大灯下面的位置有新鲜的漆片脱落,与现场遗留的红色漆片吻合,且车辆的右前挡玻璃和立柱损坏,符合与硬物碰撞的损坏。民警立即判断出川AS2***红色轿车即为肇事车辆,遂要求修理厂通知吴某立即前来协商维修事宜。

  11时30分许,吴某到达修理厂,当他看见在此等候的民警时,脸色一下子变得苍白。面对民警的询问,他知道无法逃避事实,遂如实供述其在8月9日晚11时50分许驾驶川AS2***红色轿车,在麓山大道三段白沙镇白沙村7组路段与一行人相撞后驾车逃逸的事实。民警立即扣留肇事轿车并将吴某带至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今日下午,记者从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获悉,吴某因无证驾驶、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肇事司机:无证驾驶家人不知 男子曾以考过驾照为由请客

  今日下午,记者在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见到了肇事司机吴某。

  据吴某介绍,当晚他驾车从永安镇返回位于龙泉的家中,经过白沙路口时,雨下得很大。当他转弯时,车内玻璃起雾且对面一来车的远光灯晃着了他的眼睛,当他发现车前右边有人时,尽管采取了紧急避让,但由于距离太近没能避开,将人撞了。

  “现在真的很后悔,当时应该报警和救他(死者)的。”吴某说,“当时我很害怕,而且我没有驾照,所以选择了逃避。”

  吴某告诉记者,因为害怕,事发后,他回家并未将此事告诉任何人,而是把车开出去修理。“其实我是打算把车修好后,就去自首的,但没想到交警先找到我了。”吴某说,之所以想到先修车,是因为车是岳母的,而且车是去年12月买的,“不修的话,后面的人使用会出问题的。”

  同时,对于自己无证驾驶的原因,吴某解释称其会开车,而且“想到那么晚回家应该没得事。”当记者询问吴某其家人是否知道其是无证驾驶后,吴某说,“现在他们都知道了。”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调查中,吴某的岳母告诉民警,在大约3年前,吴某曾经以考到了驾照请家人吃过一次饭,因此家人一直以为他有驾照。

  提醒:雨天行车应谨慎 肇事后不要逃逸

  针对此起事故,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此外,民警也提醒驾驶员,雨天行车一定要小心谨慎,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在过弯道、并线的时候,加倍小心。开车遇到下大雨,视线会变得模糊,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时候,要开启近光灯和雾灯,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时候,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降低车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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