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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给卡续费美容院关门 顾客被转店需花几千办卡

2016年09月01日 13:1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透过玻璃可以看到美容院内部已经人去屋空。

  ■顾客展示自己8月24日刚刚续费的足疗卡。

  在一家美容院办了预付卡,钱还没花完,美容院却悄悄关了门,省会的李女士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儿。据了解,在这家美容院办卡的会员有上百人,每个人的卡里都有一些钱。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这家店的顾客集体被“转”到另一家店,想激活旧卡还要花几千元办新卡。业内人士提醒,目前,我国的预付卡管理还没有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来保障,这类消费纠纷解决起来相当棘手。建议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时,一定提前了解商家的信誉和实力。

  □文/图 本报记者 迎晖

  调查

  做了好几年服务的美容店关门了

  预付卡里还有几千元没消费

  “昨天去做足疗时还看到有顾客交钱办新卡,今天再来美容院就关门了!”李女士说起这件“麻烦事”格外闹心。8月27日她老远就看到美容院门口围了十几个人,仔细一看大门紧锁,门口贴了一张打印的告示,说是要装修暂停营业,可以到附近的另一家店接受服务。本来想过几天就恢复营业了,但接下来的消息让她越来越不安:老板不接电话了,指定接手的新店还要再掏几千元办新卡才能继续使用旧卡,陆续找上门来的老顾客说办卡的会员有上百人,每个人的旧卡里都有几千元甚至一两万元。

  李女士今年60岁,经常去美容院调理身体,在联盟路“馨蓝美容院”办了卡。早在2012年,她在水上公园附近逛超市的时候,被发宣传单的一个中年女人领到一家名叫“十二蓝”的小美容店免费体验足疗按摩,在店家的不断劝说下,她办了足疗卡,后来这家店又搬到联盟路与泰华街交叉口的一家大型超市旁,改名为“馨蓝美容院”,生意扩张了一些,顾客也多了许多,几年来她陆续办了1万多元的按摩卡,对美容院的服务还算满意。她的邻居后来也到这家店办理了护理项目,有时候她们就一起做伴去。现在美容院关门了,她卡里还有4000多元,邻居还有1000多元。

  顾客集体被“转”到另一家店

  想激活旧卡还要花几千元办新卡

  “听说新店的项目很贵,还得再花几千元才能续上服务,我怕再上当,就没有去。店里原来的电话号也转到新店了,我一打电话她们就说让花钱再办新卡,我就更不敢去了。”李女士觉得几千元打了水漂不甘心,就给晚报打了投诉电话。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联盟路宏基商城底商的美容院门前。“馨蓝美容院”的招牌还在,但玻璃店门用铁锁锁紧,门上贴着一张打印在A4纸上的告示:按公司要求,本店于8月26日起进行整体装修,其间由拥有400平米的五星级美容院为您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电话不变。并列出了新的服务地址。按照提示的地址记者来到相距几百米远的“莎愫丽尔美容院”,恰巧“馨蓝美容院”的一名老顾客莫林(化名)女士也在此等待交涉。她60岁出头,同样是好几年前从“十二蓝”转到“馨蓝”,又被转到“莎愫丽尔”。尤其让她感到气愤的是,就在8月24日,她还在“馨蓝”老板的鼓动下又续了2790元的足疗卡,目前她卡上的余额还有9000元。“当时我没有带够现金,先付了几十元定金,下午回家后又通过银行转账补足差额。”没想到仅隔了一天,她再来到美容院就看到了关门的一幕。当时现场围着许多闻风而至的顾客,其中一个人还回忆道:“昨天我来做护理,落在店里一件东西,当时打电话,按摩师还说赶紧来拿吧,我说明天,他说明天就来不及了,我现在才明白是什么意思。”

  莫林则指着“莎愫丽尔”店里的价目表说:“太贵了,比以前翻了好几倍,我们在这里做不合适,要是再掏钱办新卡,就更不划算了。”而店员表示,这家“莎愫丽尔”是连锁经营,一年前开业,接收转店顾客本想是为了拓展业务,没想到这几天陆续进店来的顾客都持有几千元余额的旧卡。年轻的女经理说:“这都是债啊,太出乎我们意料了。”

  莫林不接受这样的处理,走出店门后告诉记者,她听有些顾客反映,“馨蓝美容院”按每人200元的价格把信息出售给了新的美容院,但这一说法被“莎愫丽尔美容院”的经理否认。她表示,转过来的老顾客可以免费享受四次SPA服务,但要使用旧卡内的金额必须再交5000元以上办理新的会员卡。她也承认,目前老会员人数已经上百名,但都还没有续卡。

  说法

  预付卡未花完

  商家关门如何维权

  预付卡未花完,美容院关门怎么办?消费卡被转让感觉价格不合适如何维权?对此,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慧杰表达了几点意见:

  首先、预付卡消费是消费者预付货币后接受服务或选购商品的消费合同行为,它与传统的先接受服务再支付货币截然相反,后者商家一般作为合同的承诺方存在,而前者商家往往更像是作为邀约者存在,消费者一旦预付货币即为承诺,双方的消费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无权解除、变更或终止合同。

  其次、预付卡消费合同成立后,商家将服务主体变更为第三人的,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商家应当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合同转让无效,商家应当继续承受预付卡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再次、商家与第三人(合同受让人)之间就消费者预付卡消费合同的转让约定,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基于以上理由消费者预付卡消费合同如需要转让的,应当有商家、消费者和受让人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消费者如果遇到预付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被转让,而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征得法律帮助或者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继续承担合同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建议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时,一定要了解商家的信誉和商家的实力。并且建议不要贪图小便宜随意选择预付款消费方式,毕竟先支付货币是把自己的钱交付给商家,而商家后给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消费方式,如果没有第三方监管或者仅凭事后挽救损失和制裁商家,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

  提醒

  预付卡消费维权不容易

  不要因贪图折扣而陷入圈套

  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的消费特点,使得纠纷不断产生。预付费消费的提供者往往给予了消费者一定优惠,消费者冲动消费,而忽略了会员卡上存在的“本卡有效期为一年”、“本店拥有本卡的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商家未明确卡终止时间和转让条款,以不挂失、不补卡等格式条款赚取卡内余额,消费者不明就里就容易产生纠纷。

  预付卡消费隐患问题其实许多消费者也明白,但往往贪图便宜和折扣,一步步陷入个别商家的圈套,最终办理大额预付卡,而且没有正规缴费凭据,使维权变得困难。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卡未消费完商家已不见踪影;使用预付卡时商家设置诸多限制;退卡难。为此,河北省消协曾经发过多次消费提醒。目前,我国的预付卡管理还没有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来保障。在这类消费纠纷中,无论经营者是恶意诈骗,还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关门,问题解决起来都相当棘手。即便消费者走法律途径,维权也需要漫长的时间。与维权成本相比,很多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面对充满诱惑的预付卡,消费者应三思而行,避免日后遭遇“卡里的钱还有,店却没了”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部门不受理、消协只作登记没回应的情况都很常见。因为类似的案例不少,这类案件很难有及时的处理结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建立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有利于促进商业环境的成熟,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反之,整体商业环境也难以称之为成熟、良好,消费也会受抑制。

  按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此情况,有以下五种方式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出仲裁、提起诉讼。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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