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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司机被罚款后吐槽平台"见死不救":拒分担罚款

2016年09月29日 07: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万静

  网约车平台分走两成收入,司机遇罚款时“违法所得”应否扣除平台分走的两成?缴纳罚款后平台应否分担?一专车司机吐槽称,被罚款后,去哪儿网专车平台“见死不救”。

  开专车的李先生近日在载客时,被当黑车抓获,面临近万元罚款。然而,平时一直和他进行利润二八分成的去哪儿网专车平台,不仅拒绝分担罚款,甚至连个证明(司机在改单业务中的实际收入)都不给开。

  李先生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9月13日,他接受去哪儿网专车服务订单,载客去北京首都机场附近时,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截获。执法人员从乘客手机的网络约车软件中调出了当时的车费记录,显示为88元。据此,以非法运营为由,给李先生开出了罚款9000元的罚单。

  李先生向执法人员申辩,根据他和去哪儿网之间的利润分成约定,他手机上显示这次专车约车服务李先生的收入是54.6元,执法人员应该以此作为处罚依据,这样他所缴纳的罚款会相应低一些。执法人员称,如果去哪儿网能够出示书面证据,证明李先生的该次约车收入为54.6元,那么就会重新计算罚款额。

  李先生遂致电去哪儿网专车司机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的答复是:“从软件系统上显示,当次专车服务中乘客实际支出的现金只有28元,其余都使用的是优惠券,执法人员应该以乘客实际支出的28元为处罚依据,而非88元。虽然李先生的当次专车服务收入确实为54.6元,但是去哪儿网不会提供书面证明。”

  李先生多次要求去哪儿网对于此次处罚给予相关的协助或其他解决渠道,去哪儿客服平台始终未予回应。

  对于这样的答复结果,李先生感到非常不解和愤怒:“既然去哪儿网和专车司机按20%和80%进行利润分成,那么这其中的法律风险,平台也应该要承担啊!不愿给我开证明,一定是担心被连带处罚。”

  经过一番周折,记者见到了去哪儿网专门负责处理专车服务业务的刘先生。他告诉记者,去哪儿网从来没有对类似李先生的处罚事件作出过相应的赔偿。“我们可以酌情考虑对李先生的罚款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但是得向公司领导申请获得批准才行。”

  网约车健康发展须规范司机与平台关系

  □ 本报记者 万静

  随着网约车新政11月1日实施在即,其身份有望很快合法化。但是,在11月1日到来之前,很多地方还是将网约车作为“黑车”予以查处。北京、上海等地还专门开展了多次针对网约车的整治行动。网约车一旦受到罚款,司机和平台该如何担责?

  有的平台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罚款完全推给专车司机承担。如去哪儿网专车平台。

  也有的网约车平台对司机表示,一旦被查扣,平台将负责部分甚至是全部罚款。

  据媒体披露,今年3月下旬,易到用车在其手机客户端中的“车主之家”推出“查扣车辆补贴政策”公告,如果司机等级为1-3级,最高可补贴5000元;司机等级为4-5级,最高可补贴10000元。处罚后1个月内累计完成订单30单,即可向所属城市经理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一次性报销。易到专车平台负责人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的这一举措并不是针对交通整治行为,而是将补贴用于司机因查扣而造成的误工费用补偿,以缓解他们的压力。

  滴滴快车则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专车司机,只要发生在订单时间内,对罚款予以全额报销。《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一位滴滴快车司机表示,在整治期间依然敢接活,就是因为平台承诺给报销罚款。因为滴滴有专门针对司机被查扣车后的“扣车”专门平台,来帮助司机解决这个问题。

  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很多事情,需要协议事先作出安排。没有协议,纠纷解决会很麻烦。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山东济南西站送客的市民陈超,被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不久他就收到处罚决定书,其行为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且运管中心无权认定自己的车为专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而该案也被冠以“专车第一案”的名号。此案目前仍未有审理结果。

  2015年9月,北京的王先生在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出租车运营过程中,被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为此他将“滴滴打车”经营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罚款1万元,并退还在使用软件过程中交纳的管理费用。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网络约车平台与司机的法律关系很值得研究与界定,此问题关系到今后网约车市场能否健康持久发展下去。

  南京大学法学院王太高教授认为,目前全国起码有4000万司机从事这一新兴职业。在即将生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网约车合法性问题解决后,如何调整平台和司机之间法律关系的问题变得急迫。依据上述暂行办法,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非劳动合同形式的协议。那么,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签订不同的合同,意味着建立起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从事客运活动中,最大的风险就是交通事故。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同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不同的风险承担方式。

  王太高分析,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驾驶员致使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话,侵权责任由网约车平台承担。如果网约车驾驶员自己受伤,则可以认定工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签订普通协议(而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致使他人损害还是自己受到损害,都要自担其责,除非合同里约定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责任或者购买商业保险。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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