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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3年内做上百项维修 买车人称事先毫不知情

2016年09月30日 16:0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张骁)2015年7月,李女士在北京翼翔行宝马“MINI”(迷你)品牌4S店内购买一辆“活动展示车”。今年8月,她将车送到另外一家4S店检修时,内部系统显示,该车在近三年间留下多条维修记录。其中2013年首次维修时,涉及车辆安全气囊等合计128项内容。昨天,涉事4S店市场部负责人称,因当初的销售员现已离职,事件有待调查。

  李女士说,她是北京翼翔行4S店的老客户。去年去店做保养时,发现展厅水吧旁停着一辆进口的“MINI JCW”(双门硬顶)展车,询价后感觉很合适。销售人员称,该车是宝马(中国)的展示用车,因为车有公里数,且有两年车龄,尽管车子进价是42.5万,但现价27.5万出售。

  李女士展示其购车发票说,车是用朋友的购车指标买的,所以发票购买方的名字是“项某”,但自己是实际使用者。今年8月,她发现车右门玻璃的压条出现故障,鉴于该品牌有三年10万公里的质保,遂送到另外一家4S店检修。然而,该车在进行内部查询时发现,车在卖给李女士前,已于2013年至2015年间留下多条历史维修记录。李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该车2013年6月的首次维修过程中,进行过包括车辆安全气囊、双大灯、前机器盖等合计128项维修内容。“我第一感觉是震惊,第二感觉还是震惊。”李女士称,这辆“问题车”吓得她不敢开了。

  按一般做法,4S店销售展车或特价车时,会就车辆的特殊情况与消费者签署一份协议,确保对方在知情状态下提车。但李女士称,这家4S店当时只跟她签署了购车合同。

  发现问题后,李女士曾就“新消法”相关内容向北京翼翔行4S店维权,提出换车并予以赔偿的诉求。但该店负责人称没有处置权限,需将此事反馈到宝马(中国)总部解决。

  昨天,该店市场部负责人就此事回应记者称,经初步判断,李女士购买的是厂家的“无牌二手车”,否则无法以如此低价出售,李女士也应对此知情。但李女士反驳称,如她购买的是“二手车”,购车时就该签订“二手车”合同,而不是购车合同。

  李女士认为,购车前,4S店没有如实告知车辆“底细”,涉嫌欺诈。对此,该店市场部负责人解释称,因李女士购车时与其交涉的销售员已离职,需要重新查阅当时的销售情况,所以这起维权事件目前无法定性,有待调查。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李女士称,她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J243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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