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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以谈恋爱为名骗724万 一审因诈骗罪被判15年

2016年10月21日 03: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已婚男以谈恋爱为名骗724万

  珍爱网上谎称离异与女子交往 一审因诈骗罪被判15年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刘女士通过珍爱网认识了43岁的“离异”男子余某,两人结识后谈起了“恋爱”。在两年内,余某以员工受伤、投资餐厅等理由,先后向刘女士借了724万元未还。但实际上,余某是一名已婚男。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5年。

  网上结识“恋人”频频借钱

  2013年7月,刘女士通过珍爱网认识了自称离异的余某。两个月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11月份,余某第一次开口向刘女士借钱。刘女士称,余某以自己公司保洁员受伤,而且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向她借款10万元。刘女士没有多想就借了,也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

  一个月后,余某再次开口借钱,这次的理由是要在西客站附近开一个餐厅。刘女士借给余某50万元,余某称45天之内还钱。到期后,余某给了刘女士一张60万元的支票,但刘女士去提钱时,才发现是空头支票。余某谎称账户里没有钱,钱都用来投资了。刘女士说,当时两人正在热恋中,因此她也没有再继续追着余某还钱。

  根据刘女士的说法,余某还以各种理由借钱。2014年5月份,余某说贷款了200万,还款日快到了,但还差120万没有还。刘女士再次借给余某120万,但该钱余某仍未还。

  2014年底,刘女士的公司要参加一个竞标业务,对方公司要求竞标公司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但她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0万元,于是想增资500万元。余某说为了帮她的公司中标,可帮助她增资。2015年1月份,刘女士发现500万元的增资款根本没有打进公司,而是被余某用于自己还债和投资。

  已婚男子诈骗被判15年

  随后,刘女士报警。报警之后,刘女士与余某的老乡曾某联系,这才得知余某开了一个饭店,两三年前已经结婚了。

  据检方指控,余某于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间,隐瞒已婚婚姻状况,采取与刘女士谈恋爱的手段,骗取刘女士的信任,以员工受伤、投资餐厅、项目投标、经济困难、增加公司注册资金等为由,先后骗取刘女士724万元。2015年4月7日,余某被查获归案,部分赃款、赃物被追缴。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余某辩称,他和刘女士认识时已经讲明自己已婚,并没有隐瞒婚姻状况。此外,刘女士给他的前两笔款项共计60万元系借款,最后一笔500万元系刘女士委托他投资所用,其余款项都是刘女士自愿给的,他不应该构成诈骗罪。

  法院查明,根据刘女士的陈述、被告人余某在珍爱网上登记注册材料等证据,能够证明余某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以恋爱之名与刘女士交往的事实。另根据刘女士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资料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余某以员工受伤、投资等理由骗取刘女士的巨额钱款的事实。

  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余某退赔违法所得724万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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