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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杀人案提交法院 死者家属将再提做精神鉴定申请

2016年10月22日 22:41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死者家属要求重做精神鉴定未被接受 川师杀人案已提交至法院

  中青在线北京10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今天,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杀室友案受害者家属芦海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他近日从成都市检察院得知,案件材料已被提交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要求对嫌疑人滕某重新做精神鉴定的申请未被接受,下周他将第二次提出重做鉴定的申请。

  3月27日深夜,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滕某在宿舍楼学习室内挥下50多刀,杀害了同乡室友芦海清,警方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之后公布的精神鉴定意见显示滕某患有抑郁症,并将其3月27日挥刀砍杀室友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得知该鉴定结果后的芦海强当即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不服,并称担心该结果“会让滕某的最终量刑减轻”。7月8日,芦海强被告知公安机关已终结侦查,案件开始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芦海强于8月1日向成都市检察院提交了长达6000字的《重新鉴定申请书》,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同时他应检察院要求提交了对嫌疑人滕某重新做精神鉴定的备选机构名单成都市检察院收下申请材料后,称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直到近日,芦海强才得知对嫌疑人滕某重新做精神鉴定的申请并未被接受,“检察院告诉我,我当时提交的两家鉴定机构资质都不够权威,他们还是维持之前的鉴定结果,说做这个鉴定的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更权威。我现在在找更权威的鉴定机构。”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称,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阶段,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做鉴定。“我们下周会再向法院申请做重新鉴定。”

  此前,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曾针对此案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判断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是其能否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不是抑郁症本身。并表示从滕某提前买刀、选择作案地点、作案时间等行为,可以判断出滕某当时有明确的预谋、目标,有精心准备的过程,说明他有辨别意识和控制能力,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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