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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2016年11月03日 13: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15年1月1日起,“长出牙齿”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环保法仅实施一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对这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新环保法实施已有初步成效,执法、司法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质量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从检查情况看,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14万个违反环评建设项目被清理

  报告显示,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5年全国清理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14万个,有利于遏制“未批先建”问题。但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中,一些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项目仍有待清理整顿。

  一方面,新法中的多项主要制度已逐步落实。报告指出,国务院今年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河南重庆江西等十四个省区市政府也依法向本级人大进行了报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了各类环保标准121项;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深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但与此同时,报告也显示,有些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比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够健全,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一些地方反映,有的在线监控设备质量较差,部分在线监测设备未依法检定,监测数据难以作为执法依据。

  再比如,为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85%以上。但环境信息公开仍不够及时全面,有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滞后,一些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只说好不说坏”。对此,报告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守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仍存在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将资源环境指标全部列为约束性指标,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明确了地级以上城市空气和地表水质量目标。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八个省份开展了现场督察,按照“力行力改”原则,集中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监督重点从企业为主,向政府和企业并重转变。

  报告指出,为强化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2015年环保部公开约谈了十五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内蒙古、山西、宁夏等十七个省份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福建、浙江等地改进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工作,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比重。

  但与此同时,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投入不足,工作推进不力。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难以共享,执法合力不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一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尚未落实,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甚至存在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行为。

  下一步,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

  环保大检查查处违法企业19.1万家

  报告显示,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保大检查,检查企业177万家,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从2015年到今年8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7%和34%。

  此外,为全面加强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开展了“清水蓝天”专项行动,2015年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人,分别比2014年增长16%和42%。

  18个月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123件

  报告指出,我国环境司法不断强化。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民事案件等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十五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从2005年至今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6.7万件,审结14.28万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3件,审结61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云南、贵州等地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到2016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939人。

  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行政执法序列

  执法检查组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存在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覆盖面不全、执法偏软的现象。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报告建议,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检查中,有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部门未被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环境监察机构属于委托执法,不能实施强制措施,授权执法的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报告建议,下一步,要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要加快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确保环境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与有效性。

  此外,鉴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反映环境污染案件处理专业性和技术性加强,现有警力难以适应,报告认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暗管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和有毒物质、不正常运行和使用治污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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