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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摆气球射击摊因非法持枪获刑 引鉴定标准争议

2017年01月07日 09:2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1月2日晚,赵辉父母在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摆摊。原来射气球的“枪”换成了飞镖。摄影/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今天,是内蒙古人赵春华52岁生日,这也是她在看守所的第87天。这个生日,她也注定在看守所内度过。

  在媒体的报道中,赵春华被称为“天津老太”。因为她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去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判决书称,天津警方在赵春华的射击摊上查获9支枪形物品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警方鉴定,其中6支枪形物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气球射击摊用枪入刑,引发读者、网友对枪支鉴定标准的热议。

  与赵春华一同被带走的,还有其他12位摊主。至今搞不懂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什么概念的摊主们,纷纷将这一结果归结为“命不好”,因为自己正好撞上了天津正在开展的“治枪患”行动。目前,他们有的在看守所羁押,有的被取保候审,都在等待下一步的审理。

  1月3日,代理律师徐昕代表赵春华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他决定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

  摆摊者

  听到赵春华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刑3年半,李晋(化名)心里“咯噔”一下。和赵春华一样,这个23岁的年轻人也是在2016年10月12日晚间的警方行动中被带走,一个月后的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

  李晋说自己很“背运”,9月份因为企业破产刚刚找到一个新工作,就是在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替人盯气球射击摊儿,盯了不到一个月。

  熟悉情况的天津当地人士说,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是天津市几处民间著名的气球射击摊群落之一。

  这些射击摊位于天津著名的海河大悲院码头斜对面,不到200米处是天津地标“天津之眼”。当地一位管理人员说,这里是天津城最繁华的地方,夏季客流高峰期,这一块人流量过万,也因此,小摊贩很多,“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李晋说,他们这些射击摊都挨在一起,20元可以打18发“子弹”。打中的气球越多,奖品越大,奖品一般是型号不等的玩具娃娃。

  2016年12月30日,天津市河北区警方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2016年10月12日晚10点多,天津市河北区警方排查“社会上散落的非法持有的枪支”,对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的射击摊进行了治理。

  当晚,“先是便衣警察五六个人一组围住每个气球射击摊位,然后来了一整队的穿警服的警察下到亲水平台上。”李晋说,他所在的摊儿上总共有10支枪,便衣警察让他全部拿上跟他们走。

  那天晚上,共有赵春华、李晋、赵辉、王行权、张艳清、白广坤等13人,被天津市河北区警方带至附近的鸿顺里派出所。

  夜里,路上人并不多。李晋抱着枪跟在警察后面,他想着“玩具枪怎么也查?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儿”。

  知情人士介绍,赵春华等13人10月12日被带走后,截至目前,共有8人取保候审。除了赵春华被判刑,王行权、张艳清、赵辉、白广坤(音)仍被羁押在看守所。

  赵辉27岁,天津人,白天他在大胡同经营一个鞋摊儿,晚上去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摆射击摊。赵辉的亲属说,按照原计划,年底他想跟女朋友结婚,为了5万多彩礼钱,9月份开始,他盘下了一个射击摊,准备多攒一点钱。

  跟赵辉一起被带走的一位摊主告诉新京报记者,路上,赵辉一直嘀咕到底怎么回事儿。进了派出所,他突然来一句,“感觉要出事儿”。这位摊主认为,赵辉所说的“出事”指的应该是“可能会没收摊位、罚点钱”。钱对他来说,关系到娶媳妇的顺利程度。

  张艳清是黑龙江人,他和父亲张祥一起住在“天津之眼”附近一个废弃的养老院,1个月房租350元。

  此前,张祥腿部受过伤,无法劳作,父子俩全靠射击摊维持生计。养老院的邻居描述,白天张艳清吹气球,张祥会帮他。一个气球盘需要56个气球,张艳清有两辆三轮车,至少5个盘,近300只气球。

  张祥没钱请律师,也没钱给儿子,1月3日,张艳清在看守所实在缺钱,张祥借了老乡王凤玲1000元给儿子送进去。

  1月5日夜,张祥苦闷,喝了个大醉。

  跟张祥父子一同“蜗居”在废弃养老院的,还有王行权、王凤玲夫妻。王行权60岁,被警方鉴定为枪支的数量最多,7支。他们住的小屋天花板几乎全部破烂,只能用硬纸板勉强糊住。灯光打开,咖啡色的“天花板”纹理斜、竖不一。

  赵春华6支枪被判3年半,那丈夫7支枪会被判多少?王凤玲说她“不敢想”。

  白广坤母亲不愿说关于儿子的事,“我怕说多了对我儿子不好。”

  赵春华的女儿说,3年前,赵春华从内蒙古老家前来投奔她,母女二人在五金厂工作,租住在最便宜的出租屋。赵春华胳膊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儿。去年8月赵春华才从别人手里买了这个摊位,以此谋生。

  其女儿讲述,这个摊子一个月能有两三千元的收入。

  接手这个摊位时,赵春华换了个住处。住所在一片杂乱的厂房里,随处可见残破的设施和堆放的杂物。半个月前天津下了小雪,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难觅雪迹,但是这个厂房阴冷的胡同里,还是一层雪。

  赵春华住在这个厂房最偏僻的地方,3间挨着的小屋子,分别是厨房、卧室、杂物间。租金总共600元。

  每当入夜,赵春华从这里把白天吹好的气球、一大包玩具娃娃、枪、飞镖等道具搬上一个简陋的脚踏三轮车。然后沿着一条狭窄的铁道沿线骑行3公里到达目的地。

张艳清摆摊用的三轮车。
张艳清摆摊用的三轮车。

  301仿真枪

  按警方的鉴定结果,赵春华9支枪状物中6支被鉴定为枪支、王行权7支、赵辉3支、白广坤两支。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赵辉鉴定出来的3支枪被称为301仿真步枪,使用的是普通的BB弹。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知情人士透露,赵辉这3支枪“枪口比动能都是2点多焦耳/平方厘米,仅比1.8高一点儿。”

  淘宝网上,这款枪标价152元,卖家的标签是“男孩玩具枪”、“公园打气球枪”。

  熟悉仿真枪生产的业内人士章林告诉新京报记者,301仿真枪的生产厂家品牌叫bison,中文叫牛头,该品牌还有一款“明星款”仿真枪,编号701。这两款枪分别仿的是pdw,svd两个型号的枪。该品牌产品大部分做出口外贸,有些内销。

  章林接触过301仿真枪,“初速原厂打0.2克BB弹70米-90米/秒,有些更换弹簧后能到100米-120米/秒的速度。不过,初速超过160米/秒才可能轻微打破皮肤。”

  章林介绍,目前牛头301、701,玩具厂商可以合法生产,并对外销售。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气球射击摊普遍使用这种枪。

  李晋在射击摊工作1个多月,他对其他枪不认识,但是“301”这个代号比较有名,多数从业者都知道。

  “价格稍微贵点,但是比其他枪好用一点儿,有时候看游客打不中着急,我们会给他们推荐用这种枪打。”

  记者通过淘宝卖家获知,301仿真枪货源充足。

  赵春华6支枪至今不知道具体型号,其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春华6支枪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具体性能和杀伤力也是一个重要鉴定标准。”去年12月30日,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

  这位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12日当晚,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从上述大悲院码头附近“查扣102支枪状物,经鉴定,其中40支为枪支。”

  他没有透露查扣枪支的具体型号,“以法院公布信息为准。”

  而赵春华一审判决书中,用的一律是“枪支”。

  1月4日,赵辉父母告诉新京报记者,赵辉的枪有一部分是通过一个流动卖家购得。该卖家每隔半个月、一个月左右会去一趟大悲院码头附近推销这种枪,“有的几十块,有的一百多”。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一直在追查赵春华等人枪支来源,根据侦查到的线索,去年11月份在河北白沟查获了涉嫌贩卖枪支的嫌疑人。

  那么这些枪形物制造厂商及网络售卖者会被查吗?接受记者采访的警方人士表示,日常缉枪的线索来源,一般是群众举报、日常排查等。

  枪支鉴定标准争议

  气球射击摊用枪入刑,引发读者、网友对枪支鉴定标准的热议。

  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标准是否过低引发了很大争议。

  而在2008年实施新标准之前,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枪支的鉴定标准要高得多。

  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一篇题为《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的论文指出,2007年以来,枪支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一变化是近些年来不少涉枪案件中,当事人坚称是“玩具枪”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枪支”予以刑事追诉的分歧根源。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赵春华一案,关键点在于“我们国家对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定义标准非常低”。

  余超认为,“如果机械司法确实可以这么判,但是,老太显然持有并非出于恶意,也没有去用来暴力犯罪,更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不能用过低的标准沾边就是犯罪。”

  对于天津警方依据相关法律认定的赵春华等“持有”枪支的事实,余超表示,这个就是“严格性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具体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手段和方法、结果和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起诉,在法院阶段也可以依据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专项“治枪行动”

  至今搞不懂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什么概念的摊主们,纷纷将这一结果归结为“命不好”。

  赵辉父母说,赵辉去年9月才接手这个射击摊,总共摆了29天。10月11日他因为去参加朋友婚礼没出摊。12日出摊就被抓住,而其他有几家摆摊的,平时都出摊,10月12日那天没有出摊,躲过去了。

  李晋也觉得自己冤,“我只是去帮忙的”,他工作的一个企业那时刚破产,一个摆射击摊的哥们儿刚好缺人,让他去盯几天。他也将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

  其他的摊主,张艳清干了不到半年、赵春华干了两个月。

  在鸿顺里街道办一位管理人员看来,这一切也许真的只是多重因素的巧合。

  2015年1月,河北区发布《街道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之前的街道管理方式发生了改变,“原来街道管理归城管,这之后具体执行方归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也从原来的区里下到了每个街道。”

  这个变动带来的结果是,执法大队开展了为期将近一年的街道治理行动,行动覆盖整个河北区。

河北区看守所。赵春华已在此羁押了87天。
河北区看守所。赵春华已在此羁押了87天。

  “原来大悲院码头附近有不少气球射击摊,我也见到过,但是经过1年的治理,整个河北区的小摊小贩几乎很难见到了。”街道办负责人说。他推测,当时那一批气球射击摊主因为他们的严格清理摊贩行动,不少都转卖了气球摊。

  相应的,到了2016年赵春华、赵辉、张艳清、王行权等人陆续接手。

  今年1月3日,律师徐昕第一次申请会见赵春华,从看守所出来时感慨,“哎呀,她真的是,才51岁,脸上都是皱纹,黑发中夹杂着银丝,起码见到她时,看起来像个老太太。”

  徐昕说,赵春华一度准备“认命”。觉得早点去服刑、好好表现、争取早日获释才是正道。

  徐昕告诉新京报记者,赵春华也说自己冤,“如果不让摆,告诉我们一声,我肯定不会再摆。”

  天津市公安局官方信息显示,2016年6月,天津市开展“治理枪患”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将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行动期限是6月至年底,目的是为了保障2016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和2017年天津全运会的治安。

  行动进行一个月时,官方通报称,截至当年7月20日左右,共破获涉枪案件2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4名,收缴枪支和仿真枪261支。

  赵春华告诉徐昕,她没听说“治枪患”。

  在赵春华等人摆摊的李公祠大街,一些接受采访的摊贩表示,确实没有人收到过有关“治枪患”的任何通知。

  摊贩们说,他们平时打交道最多的是街道执法大队,但执法大队也没有说过射击摊上的用枪违法。

  天津警方对此的说法是:“学习法律是人人都应该做到的。”

  也有网友质疑警方是为完成任务量而突击检查。

  “这有什么好解释的?我们执行的是法律。”河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当时在治理枪患,查扣社会上散落的非法持有的枪支,只要发现,肯定打击处理。”

  律师欲无罪辩护

  1月2日晚十点,天津之眼下面,卖灯光头饰的小商贩躲在一处建筑背面。

  “听说今晚合法摆摊时间是十点半。”她说。在小摊贩们看来的“合法时间”,是指负责该区管理人员的最晚下班时间。

  “按照2015年发布的《河北区街道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在主干道、辅路上摆摊经营的。但是从管理方面,摆与不摆,性质没那么严重。”河北区鸿顺里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天津市河北区,这些摊贩的处置权目前在执法大队,城管科如今只起到中间管理者的作用。近两年,他们的执法策略是,“第一次发现肯定不会没收,第二次、第三次有可能没收,没收之后会交还,但很少罚款。”2016年,鸿顺里只有两个摊贩受到过金额处罚,金额在50~100元。

  1月2日晚近10点,赵辉父亲开着赵辉的三轮车又来到老地方,儿子进去3个月,“我们把他这点货底打扫打扫”,原来的气枪全部换成了飞镖。

  跟前一天的元旦之夜的人潮比,那晚人很少。他们从三轮车上卸下做奖品的玩具娃娃,从大到小摆在一张布单上。从布袋里掏出气球装在靶位上。

  不过,刚把摊位摆好,附近管理人员就来了。他们没有任何辩解,说让走,他们就又把刚摆好的物品默默收起来装上三轮车。

  收拾完刚摆好的摊位,赵辉母亲回望一下冷清的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

  “那个老太太,有时来回走一圈,我们总是开她玩笑,‘呦,董事长夫人又来微服私访啦!’一群人哈哈大笑。”

  赵辉母亲说,因为赵春华在不忙的时候,喜欢背着手去各个摊位转一圈,他们就叫他“董事长夫人”。这是难挨的摆摊生活里,难得的开心时刻。

  去年12月27日,赵春华一审开庭,赵辉父母在看守所门口看到赵春华刚被押出来,“她看到我了,但是一副十分委屈的表情。”

  1月3日,徐昕代表赵春华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他决定为其做无罪辩护。

  徐昕在上诉状中说,“玩具枪不是枪支,以真枪对上诉人定罪量刑违反常识常情常理,上诉人毫无犯罪故意,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及认识的可能性,摆摊谋生行为也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上诉人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

  新京报记者 孙瑞丽 实习生 赵明 天津报道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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