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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年票车主入征信“黑名单”?媒体:恐不妥

2017年01月22日 14:1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对一些没买过年票的车主来说,现在虽不用再交了,但“陈年旧账”仍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因为一些地市明确表态要将欠缴者列入征信“黑名单”。

  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杨细平17日表示:“现在有18个市宣布停止征收年票,有12个市公开表示要追缴,另外6个市还在研究中。”记者发现,多个地市如东莞等明确年票欠款将继续追缴,且公布了追缴方式,包括纳入信用系统等。一些地市也表态将追缴,但未公布具体方案。

  年票追缴,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将欠缴者列入征信“黑名单”,有无法律依据?两会期间,多名省人大代表和受访的法学教授均表示:追缴合法,但将欠缴者纳入“黑名单”恐怕不妥。

  追缴是否具合法性?

  自称“一直都有买年票”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律师徐嵩认为,社会上对年票制的合法性有不同看法实属正常,但既然2017年前关于年票征收的相关条例未被废止,那么当时的规定仍有效。作为守法公民,仍应按规定缴纳年票。他称,如果公民认为该规定不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到法院起诉要求审查年票制度的合法性。

  持同样看法的,还有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邢益强。他说,从法律上看,目前没有任何证据、任何文件判定年票条例不合法。在条例没有被判定不合法或未被撤销前,它就具有法律溯及力。这种情况下,追缴具有合法性。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行政法研究的孔繁华教授受访时表示,如果年票制本身合法,那么追缴具有合法性;而如果收缴年票的行为本身不合法,那么不仅不应追缴还要退出已收缴的年票。她认为,年票制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有关条例这一“上位法”相悖,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但“从现在的情况看,退回已收缴的年票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追缴的话对其他已交年票的人又不公平”。

  怎样追才合法合理?

  对于如何追缴,省里是否会有统一规定“动作”?

  “每个市具体采取什么方式,需要由市级单位向社会宣布。”省交通厅副厅长杨细平说。

  邢益强分析说,追缴的可能方式包括:一是发公函或发律师函给欠费车主,催其缴费;二是以诉讼的方式起诉车主。他称,无论如何,几乎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追缴到钱。

  “我个人认为,政府的行为要考虑合法性,但也要考虑合理性和民众感受。如果社会上普遍反对追缴,即使通过所谓的法律手段去进行,也可能难以收到理想效果。有关部门要三思而后行。”邢益强说。

  欠缴者入“黑名单”?

  “政府机关有权追收欠费年票,但无权将欠费者随意纳入失信‘黑名单’,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专家伍劲松说。

  邢益强也认为,在法院未判定不交费行为属违法行为以及要承担法律责任前,有关部门不应该将欠费车主列入征信“黑名单”。“如果说法院受理了相关起诉,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政府收费是合法的,不缴费是违法的,车主在法院作出裁判后没有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事项来履行裁判义务,这种情况下,经法律程序确认,将车主列入失信名单在法律上才是有依据的。”

  邢益强说,如未经法院判决,有关部门就将欠费车主列入征信“黑名单”,这是对公民私权和公民信用的一种侵害。“我是坚决反对的”,他说。

  持同样观点的徐嵩说,如果公民未补缴年票被纳入“黑名单”并因此受到损失,可以起诉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当前的确比较尴尬,一方面,有关部门如果不追缴,对已缴纳的人来说不公平;如果追缴,怎么进行又是个难题。”徐嵩说。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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