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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追尾 车主欲协商遭对方拉黑

2017年02月08日 11: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车辆被追尾 欲协商遭拉黑

  车主:之后才发现对方无牌照 律师提醒:事发后应首先核实车辆及人员信息

  事发当日,对方曾说年后修理。

  春节前侯先生驾车行驶在京密路上时被一辆无牌照的车追尾,由于当时双方都忙着赶飞机,于是决定先拍照取证过后再处理。谁料侯先生近日联系对方时却碰了一鼻子灰,对方自称没保险,让他自己解决。

  遭遇 事后对方推脱不现身

  侯先生昨天告诉北京晨报记者,1月24日他赶飞机行驶在京密路上,“我在虚线路段向外变道时,被后车追尾”。因为时间紧张,对方也称很忙,于是两人拍了事故现场照片,互留联系方式后离开。之后,侯先生回看照片时才发现对方车上没有号牌,心里犯了嘀咕,没想到他日前和对方商量如何理赔时,真还遇到了麻烦。

  从侯先生提供的与对方车辆司机张先生的微信对话中,记者看到张先生在事发当天表示“年后联系,我给你修”,但春节后却说,“我的车不用处理,我换前杠,你的你找保险公司修一下”。当侯先生提出事故应该由张先生负责、并要求使用他的保险时,张先生却以“没保险”为由拒绝,并希望侯先生“互相理解”。待侯先生提出要报警解决时,张先生称“没空搭理你”,后又说“4月以后再解决”。

  “虽然事故不大,4S店定损我修车大概会花费3500块钱左右,但他的态度叫人没法接受。”由于无法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侯先生前天报了警,“我自己也马虎了,当时竟然没发现他那辆车没牌照,也没有把对方的驾驶证、行驶本拍照取证。”

  而就在昨天,原本还与侯先生微信沟通的张先生干脆从微信中把侯先生拉黑。

  提醒 及时核实车辆人员信息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只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才能依照“快速处理”方式自行协商解决。但是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以及驾驶人饮酒的情况,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包括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有上述5种情形之一,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再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昨天也就此事表示,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和纠纷,当事人首先应该核实对方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也就是看看他的驾驶证件和车辆行驶证,必要时拍照留证”。之后,要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快速处理的范围,当场协商的结果是否基本一致,如果超出范围或对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大的纠纷,应立即报警。

  此外,李青山律师也提醒市民,一旦发生类似纠纷,最好当事人双方能写下书面的协商结果和处理方式,包括保险理赔方式、处理时间等信息,“双方签字后,也具备法律效力,万一日后进入司法诉讼阶段,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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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静姝 黄晓宇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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