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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2017年03月15日 13:2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沈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王建明、书记陈占利、副主任王宁,于2015年4月,以“野外作业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94650元。王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占利、王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沈阳书业集团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崔晓辉,于2016年2月,擅自决定以年假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3100元。崔晓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阳市桥梁安全监控中心主任杨巍、党支部书记杨作斌、综合部部长高志华违反有关规定,于2015年4月,将桥梁检测设备出租所得73159元用于发放津贴补贴。杨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杨作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志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和平区南湖街道东大社区副书记白桦,于2013年至2015年2月,违规将房屋出租所得10000元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白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有的巧立名目乱发财政资金,有的蒙混过关扩大补贴范围,有的逃避监督挥霍非税收入,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镜鉴,一方面要严肃执纪问责,对铤而走险、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加强源头治理,对财政资金特别是非税收入要认真清理,从严管控,切断违纪的资金链条,努力营造不敢为、不能为的良好氛围。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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