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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深思熟虑后犯罪 总以为“也许没事”

2017年03月21日 10: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深思熟虑后还去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江舟

  忏悔人:李杰

  原任职务: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区长、中共美兰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及陈某等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00万元及鉴定日时价值1.95万余元的黄金两块。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确切地说,这是自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贪财好奢型的犯罪,也是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后实施的犯罪。之所以“深思熟虑”后还会选择去犯罪,都是因为侥幸心理在作祟,一直以来“也许没事”的想法最终改变了我的命运。我就是怀着“也许没事”的侥幸心理,在受贿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现在才恍悟,侥幸心理确实会让自己麻痹,也确实会害死人,可现在后悔也为时已晚。认真反思我受贿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变质,二是长期受侥幸心理的支配。

  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十几年来我收受了多笔好处费。可收到钱后,我内心依然不安,有时也会噩梦连连,害怕自己的事情败露。

  其实,自己对收受好处费一直也是谨小慎微的,除了让我的一个远方亲戚代收和保管外,一旦外面有风吹草动,我就会马上退回收受的钱款。待风平浪静后,再择机要回这些“属于自己该得的好处”。

  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我曾在工程上关照过的劳某送给我20万美元,后因劳某被查,我很快分两次退给了他20万美元。后来劳某没事了,我便找机会又跟他要回了这笔钱。一直到自己案发后,被检察机关审查时,我才明白自己原来的想法是多么的天真,自己的行为与解释终究瞒不过办案人员。

  在办案检察官的耐心教育与帮助下,我对自己的罪行有了彻底的悔悟和认识。我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一种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的愚昧行为,是一种对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正确认识的荒唐行为,是一种长期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的放纵行为,也是一种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的腐败行为。我辜负了党组织寄予的希望,辜负了上级领导多年的培养,也辜负了家人朋友的期盼。

  直到被逮捕判刑入狱后,我才想到了卢梭曾说过的一句话:在人们的心灵中从来就没有生来的邪恶,任何邪恶,人们都能说出它是怎样和从什么地方进入人心的。

  我出生在广东省电白的一个普通家庭,经过多年的奋发努力,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如此贪敛钱财刚开始连我自己也想不通。然而,现实是不容回避的,直到自己因受贿被判刑后,我才彻悟了邪恶是怎样进入自己内心深处的。我只有深刻忏悔,认真服刑改造,才能驱除心灵的邪恶,重新做人,早日与家人团聚。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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