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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 江苏省宿迁市22名渔民被判刑

2017年03月24日 1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3月24日电 (记者 刘林 通讯员 朱来宽)24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该市一起涉及22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捕捞洪泽湖螺蛳案件正式宣判,22名嫌疑人在洪泽湖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6万余公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6年清明节前后至4月14日,在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孙加前组织被告人韩玉喜、杨玉兰、孙伟、徐月华、韩茂军、唐绍娟、夏松林、乔小梅、张俊、杨梅、佘本建、杨坚、赵刘保、徐小芳、佘立权、朱彩红、韩代忠、钱先林、钱先军、韩建、韩爱军在泗洪县陈圩乡辖区洪泽湖内多次非法捕捞螺蛳,合计62083公斤。

  螺蛳是维持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生物门类,在洪泽湖上,螺蛳属于常年禁捕水产品。在案件的审理阶段,孙加前等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已向法院交纳生态修复资金25万多元。由于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是江苏省境内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宿城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专门邀请中科院水产专家现场进行论证。

  据本案审判长、宿城法院院长耿辉介绍,为保护湖区生态,合议庭考虑到22名被告人都是洪泽湖当地渔民,他们当中有7对是夫妻关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交纳了生态修复资金,在量刑时反复权衡,既让该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起到震慑作用,又尽可能地考虑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出现较大情绪波动。

  23日下午,该案正式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孙加前因捕捞螺蛳重量达62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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