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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生教室遇害案开审:遇害女生家人“不谅解”

2017年04月20日 01:4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成绩优秀的小姚在学校所获的荣誉证书。家属供图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被人掐死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案发后不久,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向警方自首。

  昨日,被诉故意杀人和强奸的王某在一中院受审,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参与庭审人士处获悉,被诉故意杀人和强奸的王某承认杀人,但否认强奸罪指控,称与小姚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因担心被小姚声张出去才起了杀心,小姚母亲李女士则坚持认为女儿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

  此外小姚的家人坚称,不会向王某提起民事赔偿。专家分析,小姚家人此举意味着王某无法获得被害方的谅解,而这个谅解本身,是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判罚的一个关键考量因素。

  女生教室遇害 17岁男同学投案

  昨日上午10点开庭前,遇害女生小姚的母亲李女士与小姚的姑姑从外地赶到北京,旁听案件审理,王某的家人并没有出现在法院。

年仅16岁的遇害女生小姚生前照片。家属供图

  据了解,1999年出生的王某案发前与母亲一起生活,在案发后,由于王某在报警前先将自己杀害小姚的事情告诉了母亲,因此其母作为本案证人,按照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6年5月19日晚上9点多钟,王某在昌平区马池口镇某外语学校教学楼内,强行与当时16岁的被害人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小姚告发,遂扼压小姚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小姚手机拿走。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王某向警方投案。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小姚与王某为高一年级同学,王某曾追求过小姚,但后者以学习紧张为由拒绝。另据知情人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在小姚自愿的情况下,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小姚反悔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小姚勒死。

  在案发后,王某于去年5月20日被公安刑事拘留,6月25日被批捕时,涉嫌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案件在侦办期间,曾因案情重大、复杂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至去年12月28日,检方对王某提起公诉,其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涉案男生被控两宗罪 受审否认强奸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昨日的庭审不公开审理。

  新京报记者从参与庭审人士处获悉,王某受审时承认自己杀害了小姚,但否认强奸罪的指控,他坚称小姚与自己是男女朋友,对方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王某的辩护律师对王某进行了罪轻辩护,表示王某是在激情下犯罪杀害小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但小姚母亲李女士否认两人是男女朋友,且在案发前,女儿也曾告诉过母亲,王某总纠缠她,“我女儿说很讨厌他”。

  李女士还向新京报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去年4月份,女儿告诉她,因王某在校内造谣她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的她,在教室内与王某吵架,其间同学证明王某动手打了小姚,女儿还用手机砸过王某的脸。

  据李女士回忆,案发次日凌晨,身在山东东营老家的她突然接到女儿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称前一晚女儿跟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后未归。寻找小姚的老师曾收到了王某的短信,称他与小姚在一起。李女士于是立即拨打女儿手机,但关机,“当时就感觉女儿出事了”。

  李女士于是连夜从老家赶往北京,到学校时却被告知,女儿已经在教室遇害。

  当天的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结束,参与庭审人士表示,庭审全部程序已进行完毕,中间没有任何休息。在法庭上,王某几次试图向小姚的母亲李女士道歉,但李女士表示不接受。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 追访

  被害人家属未提赔偿要求严惩凶手

  刑辩专家表示受害者“不谅解”,被告人将失去减轻处罚机会

  “案发那天凌晨,我还在山东东营老家,学校打电话说女儿跟同学出去没回来,我打女儿的电话也关机,后来我赶到北京,等来的却是孩子被害的噩耗……”时隔将近一年,小姚的母亲李女士至今仍对当时的情况经过历历在目。

  在女儿去世后的日子里,李女士到处搜集查找资料,请专家对尸体进行鉴定,希望能够找出更多的真相:“我每天在梦里找女儿啊!”站在北京四月的阳光里,李女士的长发被风吹得挡住了布满皱纹的眼眶,以及嘴唇上泛起的一层发白的干皮。

  “案件发生后,我没有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我也不需要提,我对凶手不谅解,只希望法律对凶手进行严惩。”李女士说。

  对于被告人而言,被害方的谅解是法院在判决时减轻处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根据2017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刑事辩护专家许兰亭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案件中,被害人的谅解非常重要,有很多被告人因为被害人不接受谅解和赔偿,从而失去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而被判处死刑,驾车撞人后刀捅伤者的药家鑫案和复旦大学投毒的林森浩案,被告人都因此被判死刑。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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