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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哄抢出土银元等宝藏 法律如何追责

2017年05月27日 09:2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门诊问题

  地下宝藏归谁所有?

  门诊专家

  北京市博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春乃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刘勇

  专家观点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如果埋藏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属于所有人所有。

  ◇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文物无论从哪里被挖掘出来,都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应依法归国家所有。

  ◇哄抢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避免哄抢现象,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文物保护法治宣传。要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文物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制止哄抢文物等违法行为。

  据2017年4月19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长洛乡大源村发现大量银元,也称“袁大头”,当地及附近村民一拥而上,白天到黑夜不停地挖,参与者有五六百人之多。类似的事情还有:2月24日下午,安徽省宿松县皖蜀春酒厂附近一处下水道施工中,工人们突然挖出大量“宝贝”,有类似银元、元宝之类的物品等。消息一传出,就有大量群众围观,甚至发生哄抢。

  类似的哄抢行为在我国多地的房地产开发、土地挖掘过程中都有出现,那么,地下挖掘出的银元、元宝归谁所有?哄抢人有何法律责任?怎样防止这样的哄抢行为?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博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春乃、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刘勇。

  地下宝藏归谁所有

  郑春乃认为,涉及埋藏物的归属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方面,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这里所说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人不明的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如果埋藏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属于所有人所有。从前述媒体的报道来看,哄抢行为人对发掘出的埋藏物银元、元宝并不能证明属其所有,故根据法律规定,这些银元、元宝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另一方面,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文物无论从哪里被挖掘出来,都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应依法归国家所有。对这一问题,文物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该条指出,无论地下埋藏文物是否出土,国家均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任何人不得私自处分;地下埋藏文物出土后,国家对其拥有所有权,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侵占。当然,就何种物品属于文物范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郑春乃介绍,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条第1款第5项规定,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属于文物。需要注意的是,埋藏物是否属于文物还需要国家文物部门加以认定。像银元、元宝等物是否属于文物,需要国家文物部门根据其所属时代、物品所蕴含的历史意义等相关情况进行确认。

  哄抢行为人有何法律责任

  就哄抢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刘勇认为,首先应当从民法角度加以分析。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前述案例中的银元、元宝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众多的哄抢行为人作为非所有权人无权擅自发掘,更无权取得银元、元宝的所有权,其擅自发掘、占有的行为构成了对真正所有权人权利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可以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要求哄抢行为人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如果埋藏物被鉴定为是文物,那么,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关行政责任。”郑春乃说,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隐匿拒不上交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74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64条规定,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春乃表示,哄抢国有文物,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国有文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哄抢国有文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对于哄抢国有文物行为,通常按照聚众哄抢罪定罪量刑,其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犯罪主体是哄抢国有文物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国有文物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积极参加的人,是指主动参与哄抢,在哄抢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其他参与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进行思想教育,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采取哄闹、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夺取国有文物,纠集多人是哄抢行为的主要特征。三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因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导致文物损毁或者将文物走私、倒卖,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还将根据刑法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或者倒卖文物罪等罪名追究法律责任。”郑春乃补充说。

  怎样防止哄抢行为

  刘勇表示,村民非法挖掘、哄抢出土银元、元宝等情况的发生,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欠缺法治意识,特别是没有文物保护法治观念。由于对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及哄抢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加之人文社科知识的欠缺以及思想观念等原因,有的村民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社会及历史意义,所以在发现埋藏的银元、元宝后争相挖掘。二是文物管理部门执法不到位。在发生哄抢银元、元宝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更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措施。

  因此,避免类似哄抢现象的再次发生,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文物保护法治宣传。通过网站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设社区文物保护课堂、新闻播报、报纸登载有关文物保护知识、制作科普宣传片、出版通俗读物等举措,让社会大众了解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清楚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面临的法律后果,树立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执法快速反应机制,特别是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区,一旦有可能是文物的埋藏物出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哄抢文物等违法行为。对于哄抢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还要及时、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赵衡)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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