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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两起黑作坊废水直排 最终因污染环境罪领刑罚

2017年06月01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6月1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省慈溪市法院通报了两起黑作坊违法排污案件,两位分别从事铁产品发黑加工和铜件酸洗加工的作坊主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2016年5月中旬,王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从事铁产品发黑加工,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当年5月18日,该违法加工生产行为被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经监测,该外排废水中锌含量为23.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

  而另一位摊上大事的作坊主是洪某。2014年前后至2016年10月25日期间,洪某在所经营的五金配件厂内,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铜件酸洗加工,并将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2016年10月25日,慈溪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五金配件厂的废水进行采样,经监测,该三处涉案废水PH值以及锌、铜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锌、铜含量均已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

  最终,王某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洪某则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完)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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