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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类将转为全面强制 先监管机关企业

2017年06月07日 10:2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深圳6月6日电 (记者吕绍刚)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对外发布《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下称《指引》),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此次发布的《指引》,用图例和简洁的文字,对住宅区(城中村)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容器标准化配置、家庭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和投放方法、垃圾分类处理收运处理体系等,做了清晰的说明与描述。

  根据《指引》,家庭垃圾将被分为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废旧织物、玻金塑纸、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六大类。

  以大件垃圾和年花年桔为例,《指引》要求每个住宅区(城中村)至少应设置1个大件垃圾和年花年桔投放点,没有合适地点的可就近并入其他住宅区(城中村)或社区统一设置。此类垃圾由物业统一联系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有了《指引》,市民对如何处理生活垃圾会有更直观的了解。”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玻璃瓶、塑料瓶等应清洗残留物;电池灯管等要尽量保持完好干燥;污损严重的衣物、用过的纸张等应该投放至其他垃圾投放点。“这些处理细节都是过去没有的。”

  据悉,即日起至6月底前,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全市每个家庭。目前,深圳市、区城管部门正在加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5月19日,深圳市召开全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现场会。会议明确提出,对生活垃圾分类,将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本次《指引》中,也强调了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处罚措施。

  “对于垃圾分类,深圳一直都有强制要求,只是落实不理想。”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投放设施和后端处理配套的不完善,垃圾分类处理政策一直难以落地。“随着相关设施和执法的完善,再加上居民意识的多年培育,应该说强制分类的时机成熟了。”

  根据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将处以3000元罚款。个人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将处50元罚款。而生活垃圾收集企业如果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将被处10000元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普及不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城管部门将联同相关单位,先对机关单位和企业主体进行执法监管,逐步把监管对象覆盖到全体市民。”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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