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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通报毒品犯罪案审判工作:5年判处3.8万人

2017年06月22日 22: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法院通报毒品犯罪案审判工作:5年判处3.8万人
    图为:发布会现场。 张兴平(通讯员) 摄

  中新网杭州6月22日电 (见习记者王刚)“2012年到2016年,浙江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1240件,判处被告人共计38030人;同期浙江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全国的5.8%,居全国第三位,”22日,在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盛钢通报该组数据。

  浙江属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而吸毒人群、毒品供需以及毒品犯罪也处于高位,禁毒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近几年来,浙江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不仅破坏社会安定,更对民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图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盛钢。 张兴平(通讯员) 摄
图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盛钢。 张兴平(通讯员) 摄

  据了解,从2012年到2016年,浙江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7.2%。而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分别是18868件、11220件、934件。

  2009年被告人汪明峰因吸毒被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015年3月前后,因自认为与其认识的章某、黄某等人人品差,便差生了将其杀害的念头。

  当年9月的一天,汪明峰在杭州上城区一家酒店内找到章某,并用尖刀连刺数十刀,导致章某当场死亡;当日下午,汪明峰又以同样的方式将陈某当场刺死。

  法院审理认为,汪明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其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汪明峰已被执行死刑。

  “我们对走私制造毒品类犯罪、因吸毒导致的次生犯罪、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的‘末端’毒品犯罪等加大了打击力度;而对于源头性犯罪、职业犯罪等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证据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崔盛钢说,浙江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信念“永不动摇”。

  长期以来,浙江是毒品的流入地、消费地和过境地,沿海的温州、宁波、台州等地都是毒品犯罪多发区域。据崔盛钢介绍,而今,衢州、金华等非沿海城市毒品犯罪案件却也呈几何倍增长。

  与此同时,浙江毒品犯罪还呈现团伙化、职业化的特点。“5年间,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共计2204件,占同期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7.1%,年均增幅为6.4%,”崔盛钢介绍道,毒品共同犯罪组织形式呈“宝塔”型,处在“塔尖”的毒枭控制着本区域内的毒品供应,“塔尖”往下是分层次的各级“批发商”,“塔底”是吸毒人员。

  加之毒品交易的隐匿化、走私毒品入境增多等特点,浙江禁毒斗争面临新的挑战,禁毒形势仍然严峻。

  据了解,浙江省高院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制定相应的方案,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而在毒品案件的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5年来,浙江法院对罪行较轻,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情形的3788名毒品犯罪分子从宽处罚;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人数也从2012年的143人下降到2016年的69人。(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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