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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遭暴力阻挠 警方建议去起诉法院不受理

2017年07月06日 11:0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南京时下最热门的河西南部不少楼盘最近正在交付,业主们欢天喜地地拿到房子后便开始装修。可谁料7月4日上午,业主雇的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家封阳台的时候,突然闯进一批“彪形大汉”,称“已经给过物业钱了,这个小区的封阳台工作都被我们买断了”,让业主雇佣的工作人员“赶紧离开”。现在王先生家每天都有壮汉“站岗”,王先生和妻子都不敢呆在家里。而双闸派出所的警员接警后只是建议“去起诉”,物业也表示“没办法”。(文章提到业主、施工队人名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南飞

  装修队准备开工,被一群“彪形大汉”阻止

  阿里巴巴总部、南京摩天大楼、华侨城大型娱乐综合体……眼看着河西南部地区就要成为南京的“陆家嘴”,可刚拿到房子的业主王先生一家却高兴不起来。“我是做生意的,很忙,就委托了一个施工队帮我封阳台,没想到施工还没开始,家里突然就闯了一批人进来。”王先生说。

  7月4日上午9点,王先生指定的施工队工人李小姐,先来到张先生家打扫房间。“打扫完房间,我就坐在地板上,等其他人过来。”突然间,一名女子闯进屋子,“她拿着手机一直拍,还拍我,我问她为什么拍我,她说这个小区的封阳台等业务已经被他们向物业买断了,让我赶紧走。我说不行,这是业主家,业主让我帮忙看着。她看我掏出手机拍她,就冲过来把我的手机给砸了。”随即,门外冲进来几个“彪形大汉”,围住了李小姐。

  “我们到的时候,小李正坐在地上哭泣。我们理论了几句,他们就抄起椅子要打人。”施工队负责人刘女士说,施工队报警后,双闸街道派出所的民警将业主指定的施工队所有成员和那名闯进屋子拍照的女士带到了派出所。

  下午3点多做完笔录后,刘女士询问后续理赔及处理结果,“但派出所的民警说,他们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想理赔只能到法院起诉。”

  业主回家亲自“监工”,却遭遇壮汉“堵门”

  7月5日上午,在外地做生意的王先生听到消息后,连夜赶回南京,“我家地板现在已经被砸了一个坑,我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于是王先生决定“亲自监工”。

  王先生先是跟施工队聊了聊,了解前一天的情况,紧接着安排了一下后续的工作。没想到正聊着,“彪形大汉”们又来了,堵在王先生家门口,顿时让人产生了压迫感。“我是一阵头皮发麻,我还在家里面啊!他们也敢来堵着我家的门!买房子本来是想住的,现在根本不敢住,我万一不用这家的施工队,他们日后报复我怎么办?”王先生说。

  “其实早在一个月前,南京各家施工队就已经接到风声,说这个小区的业务已经被买断了,谁要是‘胆敢’进入,就‘试试’。”知情人告诉记者,“我们也是遇到了这种情况,装修前就收到了警告电话,但有业主就是要订我们家。没办法,后来就只能跟业主说没法做了,给业主退钱。”

  “我们是求财的,但在这个小区干活,不报警就没法干,耽误时间不说,人身安全还受到威胁。”一家装修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物业否认跟这家装修企业有金钱交易

  小区物业保安处一位姓周的安保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与这家装修企业并没有金钱交易。那么这些人是怎么进入小区的呢?“小区里其他业主用他们家的施工队,他们就可以跟进来了。我们也想跟业主呼吁一下,以后不要再用这家企业施工。”该负责人表示,会向上级领导反映这个问题,并建议业主们以后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第一时间报警。

  “他们天天来,我天天报警,这日子真是没法过了。”王先生很是郁闷,“本来想早点住进来,现在看来要停工一段时间了。”

  派出所建议去起诉,可法院不受理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其实在装修行业,有不少“潜规则”,比如就有不少装修企业给小区物业一笔费用,物业会向业主推荐这家装修企业,或在物业中心给这家企业做一个展位,但像这种明目张胆用威胁恐吓手段“强买强卖”的,不少知名物业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说“不可思议”。

  由于建邺区双闸派出所建议报警人“去起诉”,于是小李拿着派出所开的一张证明,来到了建邺区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看到证明就笑了:“你连闯进屋里的那些人姓什么、叫什么、家住哪里、身份证号码都没有,怎么来起诉呢?”

  ●律师观点

  构成“私闯民宅”罪,可以立案

  “房子交付后,就是业主的住宅。业主指定的施工队是受业主委托,所以施工队进程被打断,应当视为对业主家庭进行骚扰。”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健表示,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对他人财产进行打、砸等行为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也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对财产进行打、砸等行为的,除要承担以上法律责任外,对被害人受到的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另外,社会人员在业主家门口‘站岗’行为也不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也有明确规定。”周律师建议,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业主可以书面要派出所进行立案。扬子晚报记者对此事件将继续进行关注。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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