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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让女友在家难产死亡,法律不可袖手

2017年07月06日 15:3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让女友在家难产死亡,法律不可袖手

  ■ 观察家

  19岁女子婷婷在一出租房内生小孩难产致死,如果没有发生死亡后果,这起事件顶多是个道德问题,但如今女方死了,法律的介入已必不可少。

  近日,一名19岁女子婷婷在苏州一出租房内生小孩难产致死,而其同居男友因害怕被指责,偷偷将该女子和婴儿的遗体埋在了出租房旁边。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婷婷在怀孕期间严重营养不良,这是导致她难产的最主要因素。

  在本起事件中,除了受害人长期营养不良外,还有在其生产之际,同居男友不通知其家人,或者送其去医院,而是任其自行生产,都是孕妇致死的原因。从一系列事实细节来看,该男子理应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但除了道德,法律该如何评价呢。

  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就曾指出,“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法学家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一书中也强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固然没有道德要求的那么高,法律也不可能强制每个人竖起道德的标杆,但法律要守住道德的底线,在依靠道德已经无法制约某些危害行为时,法律就要进行干预,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为此,一些家庭成员之间看似有悖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实际上也可能越过了刑法的界限。如违背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义务就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一个母亲不履行喂养新生婴儿的义务,放任其饿死,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具体到本案,这两名年轻人虽未结婚,但长期同居,且该女子已怀有身孕,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产生相互抚养的法律义务。据知情人透露,婷婷男友因为不愿意做事,因而几乎没有收入来源。哪怕是婷婷怀孕了,有时两人一天只靠几个馒头度日。显然,这种饮食条件并不能确保胎儿和孕妇的养分需求。到了临产之际又没钱去医院,男友只得让其在出租房里生孩子,终因难产导致悲剧发生。

  若没有发生婷婷死亡的后果,这起事件可能主要是个经济问题,顶多是个道德问题。但现在女方死了,法律的介入已必不可少。作为一名男青年,即便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至少可以向家里求助,或向一方的父母说明情况,至少在女友孕期,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条件。这是其应尽的抚养义务。但他却没做,最终导致女方严重营养不良,大大增加了难产的风险。同时,在女友生产发生意外时,男子既不送医求助,也未通知家人朋友赶来帮忙,直接导致了女友和婴儿的死亡。

  虽然在本案中,该男子并未实施“积极主动”的致人死亡行为,但是其在危险发生时,至少应该拨打急救电话,或者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然而,他并没有做,只是任凭危险结果的发生,最终还将死亡的女友和婴儿掩埋掉。这样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可谓令人发指,在法律层面已涉嫌刑事犯罪。

  犯罪虽然是人类生活的阴暗面,但犯罪也很可能存在于平常人之间。媒体并未报道这起案件中男女双方的家庭背景。据说,女方的父母也是在女儿死亡后才得知消息,看来之前对孩子怀孕及其生活处境全然不知。类似的悲剧足以说明,家人正是预防此类“不是谋杀的人命案”的第一道屏障,这一道屏障不可或缺。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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