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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民警劫夺被押解人员 嚣张女子获刑3年半

2017年07月17日 11:3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遇到民警执法,作为守法公民本应尽全力配合。而被告人女子胡某、于某等人不仅采取暴力手段殴打民警,抢夺民警所持设备和法律文书,甚至在民警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民警扣留,强制民警打开已经戴上手铐的犯罪嫌疑人。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对这样一起罕见的“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进行了宣判,主犯胡某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同案的其他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处以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湖南民警进京 抓捕嫌犯受阻

  去年 3月22日早上9点,湖南省怀化市公安机关接到北京市公安机关传来的情报,组织十余人来到北京朝阳区民族园西路2号唐人街大厦3层的“圣勋中国健康安全网”公司内,计划抓捕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嫌疑人。

  然而行动进行得并不顺利,该公司聘用的保安队长于某以湖南民警没有当地民警协助不能抓人为由,在保安谢某、林某的协助下,召集来了何某、吴某、宁某、翟某、吕某等多名保安,在通往公司办公区域的过道站成两排,交待不让带人走。包括两名身穿警察制服民警在内的多位民警,只得经过两排保安中间,才得以进入办公区域继续执行抓捕。

  当日10点,民警将戴手铐的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均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经过两排保安中间进入电梯,就在电梯门即将关闭时,于某猛地上前用脚别住了电梯门,招呼其他保安进入电梯,开始阻拦民警带人离开。在于某的指挥、带领下,几人采用拉拽、推搡等暴力行为,将三名便衣民警及其带离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硬从电梯拉出,并对闻讯赶来的一名着警察制服民警进行推搡。

  多人围殴民警 嫌犯趁机逃脱

  在走廊上,于某等人对民警拳打脚踢,可谓嚣张至极。他们强迫民警跪下,扯掉民警衣服,打烂民警眼镜,甚至连民警随身携带的相机也被抢走。

  本案的被告人胡某也是该公司一员,她上前一把将其中一名民警的手表扯了下来,甚至扇民警的耳光,还威胁称“如果不打开手铐就打死你们。”

  基于当时的安全考虑,民警只得按照胡某等人要求打开了手铐,两名犯罪嫌疑人趁乱逃跑。

  期间,胡某等人还强制将民警的证件、手机、背包、摄像机、照相机拿走。民警趁乱拨打了110报警,亚运村派出所接警后,前往圣勋公司这才将湖南民警解救。本次事件造成了多名湖南民警受伤,其中一名民警达到了轻微伤。

  于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8月24日,最后一名嫌犯胡某在通州区白庙检查站附近被抓获。

  庭上百般抵赖 证据说明一切

  公诉机关认为,胡某伙同于某、何某等8人,对正在该公司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湖南省怀化市民警进行暴力阻挠,抢夺民警手机、公文包、摄像设备等物,并劫夺已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造成二人脱逃,且暴力行为导致多名民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庭审中,胡某辩称不知道对方是警察,也没有参与劫夺被押解人员。辩护人则认为,胡某仅参与部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如实供述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胡某当庭所提的“不知道对方是警察”的辩解,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执法民警在现场多次亮明自己的警察身份,且有穿警察制服的民警在场,因此法院对胡某的该辩解不予采纳。

  而胡某所提“其没有参与劫夺被押解人员”的辩解,法院经查,根据多名民警证言以及多名共同作案人的供述,还有监控录像可以共同证实,在被押解人员被劫夺出电梯后,胡某出现在现场,推搡、拉拽民警,抢夺并指示他人抢夺民警手中的照相机、摄像机,在会议室现场采用扇耳光等方式殴打多名押解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并强行收走民警的手机、证件等随身物品,限制执法民警的人身自由,并多次质问民警为什么抓人、要求民警打开手铐。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胡某虽没有直接参与将被押解人员劫夺出电梯,但是其上述种种行为是劫夺被押解人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在导致被押解人员脱逃、导致民警最终不能控制带走被押解人员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法院对胡某的该项辩解一样不予采纳。

  检方指控成立 几人分别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无视国法,明知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押解犯罪嫌疑人,仍然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夺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导致两名犯罪嫌疑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实际控制,其行为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但鉴于胡某能如实供述部分罪行,此次犯罪系初犯,故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胡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近日该院二审宣判了此案。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了胡某上诉,维持了原判。记者了解到,同案的于某等人也因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被分别判处了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曾经义务修脚 如今锒铛入狱

  在案材料显示,44岁的胡某在1990年就来到北京闯荡,案发前1年才到圣勋公司上班,负责管理地下库房的猕猴桃果酒,公司其他同事都称呼她胡姐。

  记者了解到,在进入圣勋公司前,胡某原本是一名修脚工,因为在敬老院义务修脚的事迹,本报在2013年还曾对此进行过报道。文章称,从2007年开始,通州区云华修脚连锁店的修脚师傅,在每周三都会到通州区各大敬老院轮流给老人们免费修脚,而胡某就是其中一员。敬老院的李老太对记者夸赞胡某:“她手艺好,有耐心,给钱她也不要。”

  当年的义务修脚工,如今却锒铛入狱,让人唏嘘不已。证据显示,胡某被涉嫌传销的“老总”迷惑,天真地认为他是好人,所以胡某才会上前阻止,并作出疯狂举动。在辩护人看来,本案的案发,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胡某的文化层次比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再加上性格急躁,易相信别人,做事也容易激动,才会让她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官说法

  两点理由认定主犯

  北京市三中院刑一庭法官于靖民表示,本案中,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被依法认定为主犯,这其中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胡某在被押解人员从电梯被带出后,协助、指挥其他人抢夺民警的照相机等设备。二是在民警被控制进入会议室后,胡某采取具有侮辱性质的暴力行为,因此认定她在犯罪中起到积极和主动作用。”

  于靖民称,根据在案证据监控录像显示,可以明显看到胡某有亲自动手或指挥他人动手的行为。“胡某伙同其他人,对民警在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还要求民警打开手铐,这就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中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规定,因此要对胡某进行定罪处罚。”

  于靖民表示,根据在案证据,民警中有穿制服的,也有穿便衣的,而且刚到现场民警就亮出了证件,也一并出具了法律手续。“这些都是具有完备手续的执法行为,胡某声称不知道民警身份的辩解站不住脚。”

  罪名罕见量刑更重

  对于暴力抗法的行为,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的案件相对较为常见,而本案所涉及的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却较为罕见,对于两种罪名之间的区别法官也进行了解释。

  于靖民称,妨害公务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范畴,这项罪名在现实当中一般体现为民警在交通秩序管理,或者在现场处置打架斗殴行动中,遇到不法分子暴力抗法,而不是特定的司法场合。

  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在现实当中比较少见。“之所以将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归入到《刑法》中,主要是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妨害司法活动、妨害司法公正。”在本案中民警亮明身份,押解嫌疑人的行动,本身就是司法活动。“应当讲嫌疑人已经处于民警的控制之下,即将被羁押回当地进行相关案件的审查和侦查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暴力使得嫌疑人脱逃,这就属于劫夺在押人员了,并非是简单的妨害公务问题了。”

  于靖民称,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在量刑方面相对妨害公务罪要更重,前者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本案其他几名被告人中,有人具有自首情节,有人认定为从犯,因此在法定刑的基础上有所下浮。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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