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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禁入小区?不能用粗暴制止任性

2017年07月19日 13:3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近段时间,上海、杭州、扬州等城市的一些小区对共享单车下了“禁入令”,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不过,这些地方的“经验”,正在被更多地方“克隆”。据7月18日的《海西晨报》报道,厦门有不少小区也对共享单车下了“禁入令”。

  小区对共享单车下“禁入令”,引发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共享单车该不该进小区;一个是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力下“禁入令”。

  共享单车该不该进小区呢?共享单车区别于其他单车的重要一点,就是其公共性。不光是共享单车在所有权上不能为私人所占有,更重要的是其停放位置的公共性上,也就是说,共享单车应该停放在为不特定多数人可以方便取用的位置上。据此,有人认为共享单车进小区,会改变其共享性质,原因是小区是私人居住区,停放在小区里面,和停放在自家一样,都是侵犯了共享单车的共享性。

  共享单车停放在小区外,才算是停放在公共领域吗?未必!现代社区都建有很多商业性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的公共活动场所,这些地方都是公共领域。而且这些公共场所附近人流密集,共享单车在这些地方停放,更便于不特定多数人的取用。尤其是很多大型的居民区占地广阔,是共享单车最有市场,也最需要其发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地方。

  那么,小区物业有权力下“禁入令”吗?从法律上来说,小区业主的行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不应受到小区物业的禁止性约束。比如,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违法,物业就无权下“禁入令”。除非小区业委会通过,并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支持,将禁入令写进小区的业主公约,物业作为公约的执行人才能将共享单车拒之门外。据报道,在个别小区,物业方面未经合法的业主会议通过,为了管理方便就随意炮制“业主公约”,这其实是违法行为。

  或有人认为,有些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在使用规则中,明确表明禁止共享单车停放小区,这就为物业下“禁入令”提供了依据。其实,这种理解也是不准确的。共享单车使用者和单车公司就使用规则上达成的一致,只是双方的民事合约。单车使用者如果违反了这一合约,应该受到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的规制。但物业公司无权援引这样的条款来“执法”。

  物业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当然有其苦衷。最突出的就是,单车的乱停乱放,不仅对小区秩序造成了破坏,带来了安全隐患,更是加重了物业方面管理的成本。

  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的乱停乱放,只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乱象之一。对此,我们呼吁管理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机制,希望单车运营公司通过完善运营规则、加强技术保障等手段,依法合力引导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像个别小区的物业这样,用粗暴制止任性的做法,并不可取。郑博超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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