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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中院发布悬赏令 最高可得88万元奖励

2017年07月22日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秦皇岛7月22日电(记者 肖光明 王天译)日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今年的第一条悬赏令,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按照悬赏令规定,举报者最高可获得88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的相关规定,发布了今年第一个悬赏令。

  此次悬赏令针对(2014)秦法执字第13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为:被执行人秦皇岛晨和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金海湾C区6-3-2801、2802号。法定代表人:李亚娟,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8850.8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根据悬赏令,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秦皇岛中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法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秦皇岛中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执行款项的,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划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

  如被举报的非现金财产最终直接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将按照抵债金额为基数的1%给付奖金。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335-3614791(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秦皇岛中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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