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司机驾七座微型车载24名小学生上学获刑

2017年07月27日 23: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司机驾七座微型车载24名小学生上学获刑
    图为庭审。 唐正良 摄

  中新网昆明7月27日电 (王艳龙 唐正良)27日,云南省备受关注的陈某使用七座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24名学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当庭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与富源县某幼儿园园长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陈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该园24名学生,每月支付人民币1800元。

  2017年5月15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24名学生前往该幼儿园,被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25人,超员18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57.14%,属于严重超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质而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客车运载学生,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形,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校园安全意识,富源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邀请了全县近200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人大代表等旁听了庭审。(完)

【编辑:罗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