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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撞身亡子女不追究责任 痛心决定传递人性温情

2017年08月09日 13: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丽水8月9日电(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赖伟珍 钟伟锋)今年7月,浙江丽水青田郑某某在马路上被傅某某驾车撞亡。尽管傅某某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其家境贫寒,有一智障哥哥。郑某某子女竟然作出不追究肇事者傅某某责任的决定。日前,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对傅某某作出定罪不批捕决定。

  7月13日,傅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青田县与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郑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郑某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傅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傅某某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受理傅某某交通肇事案后,承办人向受害人家属转达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情况和愿意赔偿的态度,同时也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系低保户,且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哥哥需要扶养。

  匆匆回国办理丧事的被害人郑某某儿子了解情况后,立马表示不要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

  “我要对方几千、几万块钱有什么用,我母亲又回不来了。可是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我要对方坐牢,那个哥哥该怎么办?”

  同时,郑某某儿子请求青田检察院能早日释放犯罪嫌疑人,让其参加被害人的葬礼。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不要求对方赔偿,同时还要求不要关押对方,这是承办人从事检察办案二十几年来从未遇到过的状况。

  青田检察院随即开启绿色通道和服务华侨机制,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当日即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在被害人郑某某的葬礼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失声痛哭:“我这是杀了人呐,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母亲意外去世,四子女伤心不已,而如此决定却传递了温情,彰显了人性的光辉。(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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