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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涉以房养老骗局被整顿 律师:受害人维权难

2017年08月16日 10:31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通过所谓“理财人”的承诺,投资一个理财项目,每月获得高息,拿房子抵押给银主获取借款,能得到安享晚年的好机会;可最后,不但回报没拿到,本金未归还,“理财人”失信,房子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低价卖出。2015年以来,北京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了这样的“以房养老”骗局。此前,中国之声对此事进行了持续关注。

  8月2日,司法部曾公开回应表示,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已经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开展调查。8月14日晚间,北京市司法局通报称,北京方正公证处因涉“以房养老”骗局一事被停业整顿,公证处主任被免去职务。

  北京市司法局14日晚发布通报称,鉴于涉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决定免去该公证处主任职务,调离方正公证处,配合组织调查。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

  昨天(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北京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两张盖有方正公证处公章的停业整顿公告张贴在玻璃门上,公告落款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公证处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停业整顿,虽然正常上班但无法受理公证业务申请。

  北京市司法局通报中指出,通过对相关公证处2015年以来办理的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强制执行公证和委托公证进行专项排查,已经查明涉及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广某某的强制执行公证、委托公证共25户、107份公证书,其中到市司法局提出投诉的10户。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北京市司法局对申请、受理、审查、告知、送达等办证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初步认定:8户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书,未发现明显违反《公证法》的情形,但在办证流程、告知、送达等环节上有瑕疵;2户当事人是否有权处分其名下房产的事实和证据有待作进一步核实。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2015年以来,北京市数十位老人陆续陷入“以房养老”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老人们得到承诺,将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抵押借款的“银主”凭借老人签字的公证材料以低价悄悄买卖,过户给他人。

  多名受骗老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在签署相关公证材料时并不清楚相关法律后果。其中一位受害老人的女儿张女士(化名)介绍,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母亲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并介绍认识了广某。

  张女士称,随后母亲曾前往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其中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母亲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无独有偶,涉案的30多位老人都在公证处办理了类似的公证手续。

  据了解,因涉嫌诈骗,嫌疑人广某已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北京市司法局在通报中同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建立涉案线索及时移交和协作调查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骗取公证书和利用公证书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此前老人们被骗走的房子怎么办呢?还能追回来吗?

  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武婕表示,虽然部分被骗老年人在公证环节存在瑕疵,但该案寻求突破可能要看刑事侦查上能否取得进展,“瑕疵没办法推翻,难以推翻文书本身的效力。如果这些人确实涉及违法犯罪,在民事上的形式是否合法就不太重要,如果刑事上没有突破,还得认可民事上合法有效,所以对于案件可能目前不会有特别明显的改变。”

  据了解,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武婕认为,一系列规定的出台,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老年人遇到相关问题的风险。“北京市司法局也好,还是司法部相关政策出台的非常及时,也很到位,内容也很全面,但是可能对之前已经发生事情的老年人帮助有限。”

  对于该案当中老人们能否追回被骗房产,在武婕看来,想要有效维权仍然困难重重。“对于当时需要偿还贷款,借款,自己把房子卖掉的,肯定没有办法。还有一部分是委托人把房子卖掉,如果卖的是第一手,能证明第一手是卖房人之间有恶意串通,房屋所有权可能还会回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还能被质疑。但是可能如果是经历了二手、三手、多手,而且有真的善意第三人购买房子,就难以从善意第三人的手里把房子所有权要回来,这一部分还存在很大障碍。此外,即便房子回来了,但是还得还人家钱,而且还有很高的利息,这些老人的状况还有很多需要再去努力的地方。”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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