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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公司公益诉讼败诉被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

2017年10月27日 15:5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湖南一公司公益诉讼败诉被判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

  新华社长沙10月27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岳阳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27日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并当庭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23万余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质修复。

  2016年12月3日,益阳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污水排放阀门和暗管将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违法行为。益阳市环保局进行了相关取证,并对直排污水进行计量测算,依法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认为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在此次环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故以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洞庭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指定君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由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

  据介绍,这是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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