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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原市委副秘书长高耀伟一审获刑12年

2017年11月16日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兴安盟11月16日电 (张林虎)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对鄂尔多斯市原市委副秘书长、农村牧区工作部部长高耀伟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依法作出判决,高耀伟一审获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耀伟作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副旗长期间,分管探矿权转让工作,与时任杭锦旗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滥用职权,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家权益损失人民币29.8935亿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高耀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503.394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耀伟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高耀伟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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