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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团伙四人窃电获刑 窃电金额逾17万元

2017年12月25日 08:58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 

  花500块钱改电表后,就没人再催电费了

  长春晚报记者 陈思秀

  日前,德惠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进行刑事判决,因利用私自改装电能表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涉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0-10000元。这是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地区查获的最大一起团伙窃电案件。

  国网长春供电公司着力于构建营销大数据分析模式,利用远程召测智能电能表数据分析供电区域线损,用以分析线路及用户用电情况。在今年3月4日德惠市供电公司铁男供电所抄表员王喜春例行抄表工作中发现,铁南振盛小区一超市使用电量与现场用电负荷明显不相符,在智能电能表管理后台召测的电表数据与现场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但因检查电表时发现外观完好,封印无损,遂将该电能表拆回进行检测。

  “回来后将电表拆开一看,这电表内部被人动过,接线不对劲,而且打开才看到电表铅封是伪造的,跟我们的不一样!”抄表员王喜春说。

  此时,在铁南供电所辖区同时出现的多个高损台区进入人们视线。此事得到国网长春供电公司窃电稽查大队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组织供电所研究反窃电检查方案,同时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的4套集中表箱共24块电能表全部现场拆表检查。当场发现其中7块电能表采用上述窃电手法进行窃电。数量之多、比例之高令现场所有检查人员震惊,当即对涉及窃电人员采取停电措施。

  上述窃电行为发生后,国网长春供电公司高度重视,正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立案调查。通过对智能电能表芯片进行读取确定窃电时间,并会同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窃电电能表误差值进行鉴定,为公安部门收集强有力证据。初步确定最早窃电时间开始于2013年11月。

  “最开始他们不敢,窃电金额较小,而且那时候电力后台的大数据分析也不完善,就没发现他们窃电。以后不能了,只要有窃电的,我们在后台都能利用大数据分析出来。”国网长春供电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说。

  在随后的调查中,公安部门陆续询问7户窃电人员,审讯过程中均供认,为其提供窃电便利、私自改装电能表的人陈某,另外还有三名同伙成员。陈某已与今年4月15日缉拿归案。

  据主犯陈某交待,在长春供电区域内共实施窃电户高达数百户,通过在家中查获的电能表封印发现,窃电团伙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德惠市、九台市、长春城郊等地区均存在窃电行为,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在近日对此窃电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其中一名证人邢某称“我租的房子,听人说改电表能少交电费,我就给人500块钱好处费,他把我电表改了,确实没人再催过我电费。”由此看来,陈某等四人窃电行为确实存在。

  最终经鉴定,陈某等四人为他人私自改装电表、为窃电提供条件,共窃电量224672.21千瓦时,窃电金额173540.82元。

  此案的发生在整个长春供电区域内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窃电风暴。案件从发现、到整个调查过程、最终宣判完毕并结案,有力地震慑了窃电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电力市场稳定,为供电企业挽回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加促进了供电企业利用互联网数据分析技术侦破窃电案件能力的提升。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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