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租共享汽车打起偷汽油主意 男子7次盗窃1180元汽油

2017年12月25日 11:14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租共享汽车偷汽油 他被判拘役5个月

  本报讯 (记者 张旭)共享汽车的问世,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有人租赁共享汽车不为代步,却打起了车内汽油的主意。近日,江北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1180元予以退赔。

  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在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等地,多次从某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轿车中盗窃汽油。

  他的作案手法很简单:陈某将自己的汽车开至其通过手机软件租用的轿车旁,用螺丝刀将轿车后备厢隔热盖板打开,再用事先准备的软管连接喷油嘴,软管另端连接至自己的车辆,通过反复转动车钥匙,使租赁车辆在通电和断电状态下不断切换,从而将汽油通过喷油嘴泵输送至自己车辆的油箱。

  据了解,陈某前后共计作案7次,盗窃汽油价值1180元。

  去年12月23日凌晨,陈某再次作案时,被车辆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并被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11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陈某未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陈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多次作案,给共享汽车经营公司造成损失,给后续用车人带来不便,如果对车辆造成损坏还可能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当前,变共享为独享、甚至恶意损毁共享商品的现象频频发生,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更应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共享消费理念。

【编辑:张燕玲】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