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房东收好处费放行法院查封财产 被罚10万元
中新网广州2月7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 许腾)记者7日获悉,东莞市沙田镇某家具公司被法院查封了一批财产。作为保管人的房东何某竟然在私下收了案外人的好处费3.6万元后,让该公司深夜将部分查封财产搬走,导致无法追回。法院对其开出了10万元的大罚单,何某日前已缴纳上述罚款。
据了解,东莞市沙田镇西太隆工业区某家具公司因屡屡欠债被法院多次查封,涉案金额高达130多万元。2018年1月,该家具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及工人工资360多万元,并停止经营。
2018年1月19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对家具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同日,厂房房东何某被指定为法院查封财产的保管人。执行法官当场向何某释明了担任法院查封财产保管人的责任和义务,强调被查封的财产不可以出厂区大门,并给其做了书面告知。房东何某在法院查封清单保管人一栏上签了名字。
就在当天下午约17时,深圳某公司的人员到法庭反映,称法院查封的部分货物的所有权系属于该公司,该公司想快点搬走。执行法官审查了该公司提供的材料,认为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查封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该公司表示将于几天后的22日上午9时到法庭补齐相关证据材料。但该公司并未派人依约前来法庭。执行法官顿时生疑,立即赶到家具公司查封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封条已被撕毁,部分货物已不翼而飞。而厂区大门是实行24小时禁闭的,并有保安看管。
执行法官遂致电保管人何某了解情况。何某称,在2018年1月19日晚,深圳某公司派人找到房东何某,请求何某放行让其拉走货物,并承诺支付好处费36000元。20日晚,何某收了好处费后就让深圳公司将法院查封的部分货物搬上了车。
何某日前来到法庭,将“好处费”36000元上缴到法院账户,并写了一份检讨书。在检讨书上,何某称,他感到“万分的悔恨和羞愧,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多学习法律知识”。
法院认为,何某作为法院查封财产的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竟然收受案外人好处费后让他人将查封财产转移,导致查封财产无法追回,损害了本案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已构成严重违法。法院遂依法对何某罚款10万元。目前,何某已将罚款全额缴纳至法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