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二孩”全面放开 收养“二孩”未尝不可

2018年03月13日 01:5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二孩”已全面放开,收养“二孩”也未尝不可

  一家之言

  我国有大量无家可归的孤儿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也有大量有爱心的家庭渴望获得养育孩子的幸福。这个诉求理应得到满足。

  “‘二孩’政策已全面放开,《收养法》仍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已不适应当前人口形势,应放开这一限制。”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在符合当地计生政策的前提下,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这无疑切中了某些现实问题。事实上,《收养法》不仅将收养子女人数限定为一人,同时还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些规定难言合理,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者都未必有利。其实,收养人有子女,反而更适合收养,毕竟有过子女养育的经验,且审查机关可以通过其之前养育子女的表现,更好地进行收养审核把关。

  《收养法》当初制定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二孩尚未放开的生育政策背景影响。而如今,“二孩”已经全面放开,将收养政策跟计生“一孩”的政策对表的思维已不合时宜。

  《收养法》的立法思路,其实与“计划生育”不必有太大关系,而应回归到收养行为本身去考虑:是否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有利,是否筛选出合格的收养人,是不是能保护好收养双方的权益。所以,除了禁止收养“二孩”,《收养法》中其他诸如“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等限制,是否应继续存在,也值得讨论。

  在消除不合理门槛的同时,对于收养审查的漏洞也需要补上,例如对收养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的机制,对收养人家庭生活情况的评估机制,以及收养跟踪评估机制——由专门人员会定期到收养家庭了解收养孩童情况,通过社区、学校等途径,掌握孩子的真实境遇。

  我国有大量无家可归的孤儿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也有大量有爱心的家庭渴望获得养育孩子的幸福。这个诉求理应得到满足。《收养法》应当是一部有温度、通人情的法律,它应当呵护家庭人伦之爱,尽可能帮助更多孤儿找到自己合适的家。故而,对于允许收养不止一孩的建议,有关各方不妨听取。

  □于平(媒体人)

【编辑:陈海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