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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委通报一起基层干部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8年04月24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4月24日电 (索有为 粤纪宣)广东省纪委24日通报,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督促指导河源市、连平县两级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内莞镇塘兴村党支部书记周维俊、村委会主任周泽卿、村党支部委员周国捷和村委会委员周忠强、周石水、周海光、黄彩娣等7人骗取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件。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周维俊等在得知国家出台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后,收集村民身份证件,暗中编造191户虚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共286.5万元,并瞒着村民到内莞镇信用社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分批将原本打入村民账户中的全部补助资金转存入周石水的个人账户。

  2015年,周维俊等人通过虚构村委会办公楼维修加固工程承包合同,套取286.5万元中的49.4万元私分。2012年至2013年期间,周维俊等人挪用286.5万元中的52.9万元,用于支付该村的水利工程款、道路建设工程款和村民沿路房屋墙壁的维修、粉刷等费用;2014年12月,又擅自决定使用其中的191.5万元,向已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171户村民发放补助。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内莞镇政府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副镇长邱永辉与塘兴村干部合谋,以申报时间紧、统一办理申请资料为由,向全村271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50元的“办公费”共1.35万元。

  通报称,连平县扶贫办、县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和内莞镇党委、政府、纪委的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不力,建房前不认真审核村干部上报的申请材料,建房后不认真验收,不认真监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导致这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据悉,连平县纪委监委给予周维俊、周泽卿、周国捷、周忠强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连同周石水、周海光、黄彩娣等3名非党员村干部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失职失责的县扶贫办副主任邱华生、内莞镇党委委员兼纪委书记吴艺华、内莞镇党委委员余小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内莞镇副镇长邱永辉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忠信镇农技站职工吴惠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农业股科员季计发、县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办事员张善威行政记大过处分。(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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