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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同伙抢劫出租车把司机绑树上 获刑14年2个月

2018年05月09日 13:3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把司机绑在橡胶树上

  湖南一男子获刑14年2个月

  本报讯 湖南省江永县36岁的男子刘某,曾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06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出狱后不知悔改,到海南省儋州市干起了“老本行”,伙同他人佯装乘坐出租车,将司机骗至人烟稀少之地实施暴力抢劫。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67万元。

  2017年4月28日中午,刘某与同伙陈某(另案处理)密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随后准备口罩、胶绳等作案工具。当天17时许,二人来到儋州市那大镇汽车总站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曾某驾驶的出租车(鉴定价值为6.56万元)停靠在车站对面待客,与曾某谈好价格后便乘车前往白沙芙蓉田木材厂。当车行驶至芙蓉田农场三岔路口时,二人以认错路为由让曾某开车在附近来回转,坐在后排的刘某用手臂勒住曾某的脖子,曾某将刘某的手臂咬伤流血后,坐在副驾驶的陈某立即殴打曾某,曾某挣脱欲跑开,二人立即下车追打,并将曾某摁上出租车后座,用塑料袋套住头部。二人抢了曾某钱包内700多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后,陈某负责开车,刘某坐在后排看住曾某并在途中持刀威胁曾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否则将其杀害,曾某害怕便说出密码。随后,二人开车到昌江叉河镇某银行,刘某通过取款机取走曾某银行卡内的1.6万元。事后,刘某、陈某开车将曾某带回实施抢劫的三岔路口附近的橡胶林,将曾某绑在一棵橡胶树上,二人清理现场后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曾某挣脱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17年5月1日,公安机关在一处空地上发现了被抢的出租车,车内有手机(鉴定价值为640元)等物品。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蔡汝乐 罗凤灵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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