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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推9条就业扶贫措施 涵盖就业创业奖励等方面

2018年08月02日 09:5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三亚推9条就业扶贫措施

  涵盖就业奖励、创业奖励、培训补助、社保补贴等方面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不仅有交通补助,还有务工奖励!日前,海南三亚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推动落实9条就业扶贫特殊措施,涵盖就业奖励、创业奖励、培训补助、社保补贴等多方面的就业扶贫奖励。

  享受这9条就业扶贫特殊措施的补贴对象为三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村委会(行政村)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方案明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具体措施为,贫困村按照每村不超过5个的数量,在三亚各区范围内统筹开发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保洁、保安、护林、护河、护路等服务岗位),优先安排转移就业困难、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或者用以安排在脱贫线上下浮动的边缘户,以巩固脱贫成效。就业扶贫特设岗位补贴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三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对于贫困家庭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市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励。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励。

  与此同时,三亚各级人社部门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给予培训期间每人50元/天伙食、交通补助。

  此外,给予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贷款期限3年。鼓励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凭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每吸纳一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在三亚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满12个月,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成功介绍一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

  吴雪君

【编辑: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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