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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烟肼毒狗社会情绪反映公力救济不足

2018年08月10日 14:0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异烟肼毒狗社会情绪反映公力救济不足

  按图索冀

  异烟肼事件表面是“恨狗人士”与“爱狗人士”之间的矛盾,但实质上是一些地方治理不到位、甚至是缺失导致的。

  面对不少城市久治难愈的“狗患”,最近,有人想出了一个招,用抗结核病的药物异烟肼毒死那些“恶狗”。于是,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宠物犬因食用含有异烟肼的饵料而死亡的案例,在线上以及线下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恨狗人士以暴制暴并不可取,甚至涉嫌违法。不过,异烟肼事件表面是“恨狗人士”与“爱狗人士”之间的矛盾,但实质上是一些地方治理不到位、甚至是缺失生成的恶果。

  很多省份其实早就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很多地方此类条例均一直处于虚置状态。

  国内多地做了严格规定,否则养犬人会被处以相应罚款,严重时甚至会被没收该宠物犬、吊销养犬登记证。但是在全国范围内,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仍然比比皆是,人类被无辜咬伤的案例数量也是触目惊心。可见,目前的乱象又是有法不依的典型表现,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不力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执法不严使得社会现实与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目标相去甚远,部分养狗人心存侥幸,养狗行为并不规范,受害者民粹心理也被不断激化,社会矛盾升级。

  在我国多年以来的“人狗矛盾”中,从流浪狗或宠物狗伤害无辜路人,打狗事件频发,到“狗粉”对打狗人疯狂进行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等,相关政府部门都处于相对被动地位。一般依靠公安机关于事发后在个案中进行调解或予以行政处罚了事,并没有从全局的高度、真正从根源上、制度实施上解决纠纷,导致法律规范长期闲置。

  在一些地方治理缺位的背景下,异烟肼毒狗行为是恨狗者、怕狗者的私力救济,是在自保心理下、在法律的边缘上对养狗人不文明行为的反击,希望通过震慑作用来推动对养犬管理规范的实施,倒逼养狗人主动守法。

  但是私力救济具有不可预测性,容易失去法律的控制。秘密投放异烟肼的行为会引发蝴蝶效应,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文明养犬尚不可知,直接导致的无序却已经显而易见。

  就此而言,随着城市养狗人群的增多,养狗问题已经不再是纯粹私人之间的纠纷,事件的严重性应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

  而目前的执法不力,一方面是由于养犬家庭数量过多,人手不够,执法人员执法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导致,养犬人普遍存在侥幸和从众心理。另一方面也是相关的养犬管理规定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待修正,需要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提高其可操作性。

  但无论如何,一再发生的宠物狗咬人事件已经警示,相关政府部门需进一步进行利益平衡,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将严格执法落到实处。

  比如可以先在重点管理区进行试点,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等多部门协作,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处理;并有效结合街道办,居委会的力量,实现依法、文明养犬。

  异烟肼事件已经表明不同群体之间的裂痕,任由这种裂痕扩大于社会无益,平复各方情绪的最佳方案,其实就是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发力,约束养狗者,让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冀莹(法学学者)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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