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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8年08月27日 1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图为会议现场。 钟欣 摄

  中新网南宁8月27日电(记者 林艳华 林浩)8月27日,广西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南宁举行。会议总结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密切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部署广西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更好发挥家事审判权益保障、情感治愈功能,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以家事审判改革为重要切入点,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水平。

  目前,广西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普遍建立;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程序机制逐步建立,各地法院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建立庭前评估和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离婚案件冷静期、离婚证明等制度。同时,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效显著。

  据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广西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切实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方式、机制和作风,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法院每年受理一审家事案件近5万件,2016年、2017年一审调撤结案率达到56%,其中4个全国试点法院(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良庆区法院、柳州市法院、崇左市宁明县法院)调撤率分别达到73.56%、81.94%、63.56%、80%,为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南宁市法院结合家事纠纷案件审判需求,逐渐摸索出具有南宁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转变传统调判思维,努力使家事审判诉讼程序更加富有弹性、柔性,体现人文关怀,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审判中推行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抚养孩子的不准许离婚、婚姻冷静期等原则;引入情感修复与心理介入,开展“法律、心理双干预”,结合多方力量,树立新的家事审判理念;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妇联、公安、民政、团委、司法等部门建立诉讼联调机制,实现多部门、多渠道、多手段处理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和谐。

  黄海龙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广西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广西各地广泛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推广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汇编各地家事审判改革理论实践研究成果,推动形成更深层次家事审判改革、合力化解家事纠纷的合力。

  加大家庭成员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力度。推动建立完善家庭暴力类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积极开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工作,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制止惩处家庭暴力行为,加大对有需求的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干预和对受害者的庇护救助工作。

  加强和谐文明家庭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把婚姻家庭纠纷法制宣传列入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弘扬家庭美德、反对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倡导正确的婚恋观,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影响。

  强化细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措施。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各项机制,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等。(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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