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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受理逾2.4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2018年11月06日 15: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30年受理逾2.4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深圳法院着力打造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新标杆

  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3100件,居全国首位。图为前海法院开庭现场。

  新华社照片

  全国首家专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的专业审判庭于1988年7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开创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专业化之先河。30年来,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4889件,在全国、全省均处于领先地位。这是记者从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三十年白皮书》中获悉的。

  南方日报记者 陈熊海

  涉案主体扩展到52个国家和地区

  记者获悉,2015年至2018年9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同期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014件,其中前海法院占75.11%。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已覆盖所有商事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司法协助案件;案件涉及金融、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各行各业共100多个案由;涉案主体扩展到52个国家和地区。

  白皮书披露,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反映深圳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深圳两级法院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52件、2070件和1867件。2018年1月至9月受理2025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8年最高法实施归口办理后,深圳法院前三季度受案数即超过2017年全年受案数。

  此外,深圳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广东和全国同类型案件的比重也较高,2016年深圳法院该类案件收案数超过全国新收一审同类案件1/10,2017年收案数占广东同类案件的36.06%。

  白皮书显示,涉港案件继续构成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主体部分,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3100件,居全国首位。

  此外,在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方面,深圳法院打造了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审判能力和丰富审判经验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法官队伍;形成了一批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裁判指引和工作规程;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培育了多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精品案例;搭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国际化合作交流平台、全方位信息化平台等多个智慧司法平台。

  “深圳地处多个不同法域的交汇地,新时期下的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机遇与挑战并存。”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推进、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深圳法院将聚集优质审判资源,打造精英审判队伍,建设国际化一流法院,将深圳法院建成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新标杆。

  域外法实现从“回避适用”到“善于适用”

  “30年来,深圳法院不断顺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充分发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大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白皮书如此表述。

  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涉外涉港澳台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深圳法院以“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在“三来一补”企业纠纷、涉外涉港澳台送达、仲裁司法审查、域外法律适用和查明等方面大胆尝试,为以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积累了经验。

  2003年之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经历了从中院集中管辖到管辖权逐步下放基层法院的过程。基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以及深圳产业结构的影响,案件数量急剧增多,“三来一补”企业纠纷在涉港案件中占绝对多数,深圳创新推出了《送达规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守则》《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法律法规汇编》等多项工作规范。

  2008年开始,深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权全面下放到当时的6个基层法院。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三来一补”企业的升级,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首次突破1000宗,2009年收案数突破了2000宗。为解决立法滞后问题,深圳法院陆续制定了《关于审理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等多个规范意见,指导司法实践。

  2015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成立,深圳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标的5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统一由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法院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管辖格局。前海法院先行先试,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港籍陪审员、港籍和外籍调解员选任机制、规范涉外涉港澳台保理、跨境电商、股票配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案件的裁判标准、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一带一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可复制的新经验在深圳两级法院推广。

  在域外法的查明和适用上,深圳法院经历了从回避适用、不敢适用、敢于适用到善于适用并建立起一套系统化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的过程。30年来,深圳中院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域外法查明机制”,制定了工作指引和查明专家咨询工作规程,明确法官在域外法查明中聘请中外法律专家的职能,完善了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认证与采纳的程序规则。2015年至今,深圳两级法院共有14宗案件委托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对域外法进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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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以“国际商事诉讼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主题的第三届“前海法智论坛”在深圳召开,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联合主办。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设立,开启了深圳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新阶段。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最高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在“前海法智论坛”上表示,将把国际商事法庭打造成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实现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在这方面,深圳的前海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也形成了很多经验。与会嘉宾表示,希望内地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与港澳深化司法合作,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作用。

  国际商事法庭将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

  “深圳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和投资均居国内城市首位。”深圳市委常委余新国表示,2017年深圳实际使用外资74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超过了85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人民币2.8万亿元,连续10年蝉联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榜首。

  面对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29日在深圳、西安设立了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最高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8月26日最高法院组建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请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遍及各大洲的32个精通国际法及其本国法的法律专家。10月29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公布。

  罗东川同时表示,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搭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尊重当事人意志和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相结合,旨在极大提升中国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于纳入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及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国际和解协议、国际仲裁裁决,由国际商事法庭直接提供保全,依法审查并赋予执行力。”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形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融解决”模式,他表示“融解决”是目前全球关于争端解决特别是商事争端解决的重要发展趋势,国际化、专业化、融合化已经成为三大趋势。单文华举例说,诉讼、调解、仲裁更多地融为一体,边界就不是那么清晰了。“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越来越像商事仲裁法庭,可以选择法官,里面还有外国法官,且可以选择外国律师,还可以选择诉讼程序,这是传统司法没有的。”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的判决可以转化为仲裁裁决,对此,单文华建议,国际商事法庭可借鉴欧盟投资法庭的概念,在专家委员会意见决策的基础上建立转换机制,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可以将法庭判决转换为仲裁裁决的形式。

  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目前中国司法界面临的重要的课题,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介绍说,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已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的重要评价指数,调解能最大限度地缩减时间和经济成本,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推崇。前海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平台,建立“1+13”的调解制度,先后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调解中心、香港和解中心,“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30余家域外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了78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提升调解的国际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水平。自2016年5月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至2018年9月共受理案件4118件,调解成功率近35%,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共成功调解案件172件。

  “国际商事法庭侧重对仲裁和调解的监督,应该用更严格、更高的标准来监督和约束,使得中国的仲裁、调解和诉讼在世界上更有公信力。”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表示,在一站式机制中也要强调调解、仲裁、诉讼互相的独立,独立性非常重要。

  打造“一带一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深圳地处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交汇地,与会嘉宾建议香港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作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希望建立相关机制,让香港律师代理内地的国际商事法庭案件,法官也可以考虑吸收香港的专业人士。

  “域外法查明需求大幅增加,所涉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过去大多是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借款协议,现在更多涉及海外的工程承包、海外并购、海外劳务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独立保函、股票期权等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介绍,域外法查明所涉国家相应增多,近年来包括芬兰、美国、埃及、越南、委内瑞拉、巴纳瓦、瑞士、澳大利亚等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包括了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国家和地区,且部分国家是非英语国家,加大了查明难度。目前的问题在于查明域外法耗时长,专家证人出庭诉讼成本高,当事人提供域外法及判例不全面,查明途径、程序以及认定无法查明域外法的标准不够统一,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域外法及判例相互冲突的,一部分法院就直接认定无法查明域外法,转而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对此,她建议区域区际法律查明应加强法官司法认知和主动依职权查明能力,希望内地和港澳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司法合作,建立内地与港澳法律信息在线交换机制直通车平台,不断拓展和便利查明域外法的有效途径,另外通过典型案例固定域外法查明内容,为类案类判提供精准服务。

  在域外法查明方面,前海管理局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处处长曹海雷介绍,2016年深圳启动迄今为止最大的社科课题——“一带一路”法治地图,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大型中文法律数据库,全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希望通过这个项目为全球的中文用户提供“一带一路”基础法律信息和重点法律服务,主要聚焦外商投资准入、税务、金融、劳务、环保等商贸合作领域。

  曹海雷介绍,经过两年努力,该法治地图目前已完成中亚、西亚、南亚、东南亚和中东欧片区的基础内容建设,完成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中国香港等43个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梳理,翻译被收录的法律判例、法规近600部,共计600多万字。线上部分已完成网站建设,并将于近期测试,不久就可以上线服务。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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