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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关注:演员蒋劲夫承认家暴,有好友出面力挺

2018年11月21日 14:09 来源:澎湃新闻 参与互动 

  11月20日上午8点多,这样一个话题突然出现在微博热搜榜首……

  9点48分,演员蒋劲夫发微博承认家暴,向女友致歉。

  很多网友表示不敢相信,纷纷跑到当事人微博下留言:

  此后有网友贴出了蒋劲夫及女友这一路走来的点滴印记↓

  当日下午,好友出面力挺蒋劲夫,称女方爱去夜店,在恋情中男方付出很多,blablabla……

  一时间,“家暴”这个词汇,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有的粉丝说:家暴者不可原谅,有的认为其道歉诚恳可以给机会改正,还有的粉丝竟称其“爷们儿”被圈粉。不论如何,动手打人就是不对。家暴也不单单是个人感情问题,而是公共问题、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有关家暴的新闻不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反思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七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亮点二: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特殊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

  亮点三: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亮点四: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同时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亮点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

  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亮点七: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延伸阅读

  Q

  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Q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Q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Q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Q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单设一章来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关于保护令的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不只局限于申请人,也包括其相关近亲属。

  Q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法范围?

  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请记住,无论性别,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愿所有生命都被温柔以待。

  来源:人民公安报

  (本文原标题:《演员蒋劲夫承认家暴还获好友力挺?蜀黍认为比八卦更重要的是这件事!》)

【编辑:邢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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