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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处理一批骗保的医药机构 将制订举报奖励办法

2018年12月22日 17:0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北京将制订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全市处理22家骗取医保的违规医药机构,其中6家被解除协议;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北京近日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目前已处理北京东苑中医医院等22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6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

  今年9月起,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北京市医保中心与原市卫计委、公安局、食药监局、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工作。

  据悉,北京市医保中心在专项行动、日常监管、相关部门稽核过程中,严肃处理了北京东苑中医医院等22家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其中,解除协议6家、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1家、黄牌警示6家、全市通报批评1家、区内通报批评8家。

  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专项行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在提供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时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作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

  同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回头看的要求,北京市医保中心部署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再梳理和清查,尤其针对日常监管重点、举报线索,深度挖掘、排查漏洞、彻底清查,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发现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协议约定严肃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北京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形成违规行为查处的合力和长效机制。

  执业医师严重、屡次违规将吊销行医资格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该局与财政部共同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对举报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给予奖励。其中规定,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下一步,北京也将制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个人管理上,北京市医保管理部门还将与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联合惩戒,严重、屡次违规的依法吊销执业资质和行医资格,增加其违规成本,从源头避免医保基金的流失。

  据悉,自2001年北京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一直是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北京市医保中心通过优化信息系统开发预警功能,利用大数据开展数据监控,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及突击检查,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等各种方式,加大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

  2016年至今,北京市医保中心已对94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节进行处理,其中,解除服务协议18家,中断执行协议14家,黄牌警示20家,全市通报批评17家,区内通报批评25家。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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