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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当防卫?男子表白女生被拒,进家骚扰被反杀

2019年01月24日 13:52 来源:中国之声 参与互动 

  男子表白女生被拒,多次进家骚扰被反杀,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北涞源一男子表白女学生被拒后,多次进家骚扰被“反杀”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涞源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保定市检察院审查,争议要点在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他还表示,虽然“反杀案”频频被提到,最高法也发布了一批指导性案例,但本案具有特殊性——女学生母亲在男子倒地后,仍有劈砍行为。这也成为案件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一大争议点。

  女生父母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在看守所

  女生被刑拘后取保候审

  王小月(化名)家位于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据她描述,去年7月11日晚王磊持刀翻墙闯入家中,捅伤小月及其父母后,小月一家三口发起反击,王磊在混乱中身亡。

  根据涞源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2018年7月11日23时许,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月家,与小月及其父母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小月腹部、小月母亲赵印芝手部、小月父亲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小月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颈部受伤严重最终死亡。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月父母被羁押在看守所,小月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村委会证明:死者此前经常带刀在村中游荡

  有媒体援引一份印有涞源县邓庄村村委会印章的证明文件中提到,“王磊此前经常带刀在村中游荡”。邓庄村村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一次次来上人家骚扰,闹得人家家里不安生,把人家一个好好的家毁坏了。”

  “他尽黑夜来。来过好几回,他欺负人欺负得太厉害。怎么能上人家家来骚扰来呢,(王新元一家)都是老实人。”

  目前,小月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同时小月在外地打工的哥哥也已经回到邓庄村家中。小月:“我最后悔的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认识这个人,因为我,我的父母遭受了本不应该让他们承受的这些伤害,甚至我的父母一直在看守所被羁押,现在已经半年多了。”

  而死者王磊的父亲目前仍在黑龙江老家,他表示相信法律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女生母亲变更强制措施,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

  涞源县公安局:其行为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王磊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小月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人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但该建议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

  涞源县公安局在对涞源人民检察院的回复中则强调了赵印芝“追砍”的行为,并用了“放任”一词。回复中提到,“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充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辩护律师:公安局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赵印芝的辩护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称,他已于1月17日向检察机关提交父母及女儿三人均应作出不起诉、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赵鹏律师认为,涞源县公安局所谓“赵印芝对伤害他人行为持放任态度”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赵鹏:“关于他母亲后续砍刀的行为。也不是本案是否适用正当防卫的关键点,因为他们一家的防卫行为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割裂来看。首先赵印芝后续的行为,她不确定王磊倒地之后是否已经死亡,这点没办法确定,第二,(王磊)一旦再起身,一旦拿刀。三个人很有可能拼不过王磊一个人(个子那么高,一米八大个)。他们一家又是两个妇女,王新元还有残疾,再起来也未必能制服王磊。另外,王新元也告诉赵英芝说,别砍了,已经死了。当赵印芝听到这个情况之后,也就立即停止了防卫行为。所以赵印芝后续砍的行为,是在整个防卫过程中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认定为),你之前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了、或者说我的防卫行为已经结束了,而我又继续砍的行为。”

  专家:正当防卫是否适用仍要依照具体情况判断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2月19日印发了一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即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表示,从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来看,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要比以前更大胆,但具体个案仍要依照具体情况做判断。

  阮齐林:“过去说防卫方导致不法侵害方死亡了,过去就可能看那边是死了人了,过程又死无对证,考虑到这个情况有的时候就采取比较保守的态度。过去就有说法,正当防卫的条款几乎就是一个僵尸条款。法律有规定,但是用的不多、用的很保守。明明有防卫的情节,他说没有防卫的情节,比如于欢案。明明是正当防卫,没有过当的,他也说是过当。有的人都提出批评。后来发生了转机,就是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了四个指导案例,都是强调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适用问题。至于个案是不是具备防卫的前提,以及有没有过当。这往往要个案看,不能一概而论。现在的趋势来说,正当防卫掌握的标准要比以前对防卫人有利一点,法律的适用比以前更大胆一点。”

  保定市政法工作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现在市县两级公安和检查部门正在依法办案,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处置吧。”

  记者 李行健​​​​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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