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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社部:2018年15个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9年01月24日 19: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 梁晓辉)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24日在北京介绍,2018年15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资料图:工资条。<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李金磊 摄
资料图:工资条。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当日,人社部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卢爱红作出上述表示。

  根据人社部最新公布的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18年12月,上海、广东、北京、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均超过200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420元,为全国最高。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卢爱红表示,一是下大力气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健全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及时纠正欠薪问题和消除欠薪隐患。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管理力度,加强欠薪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政策。

  三是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适时发布相关薪酬和人工成本信息。

  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完善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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