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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者竟敢枪击护林员 法院追诉嫌疑人妨害公务罪

2019年04月10日 13:5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盗伐林木者竟敢枪击护林员

  海南二分院:追诉嫌疑人妨害公务罪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洪纬)“盗伐林木还砸坏护林员驾驶的摩托车,并殴打护林员……”日前,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刘某、米某等人盗伐林木、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刘某罚金1500元、米某罚金2000元。

  经查,2016年9月,刘某、米某伙同他人持油锯、山刀,在东方市东河镇金炳岭擅自砍伐他人种植的林木,打算出售获利。很快被东河镇护林站工作人员发现,护林站立即组织护林员20余人上山制止,当场查扣一辆犯罪嫌疑人用于运输木材的农用四轮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然而,刘某、米某等人非但不听护林员劝阻,反而手持山刀、石头、猎枪等攻击护林员,并将查扣的车辆抢回,造成护林员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砸,一名护林员被枪击中。

  东方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8月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21日将案件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某、米某等人持山刀、石头、枪支等攻击护林员,并造成护林员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砸、一名护林员被枪击中的犯罪事实,认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公安机关并未移送妨害公务罪的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遂列出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今年2月10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刘某、米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轩甫 洪纬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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