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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童国祥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9年04月10日 2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4月10日电 (记者 申冉)2019年4月10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镇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童国祥受贿案,对被告人童国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童国祥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童国祥利用担任中共句容市委书记、丹阳市委书记、镇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企业用地、企业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8.26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国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童国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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