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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起涉黑案,牵出4个“保护伞”

2019年04月11日 11: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贵州:一起涉黑案,牵出4个“保护伞”

  新华社贵阳4月11日电(记者汪军)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此嚣张;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充当犯罪组织的“眼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涉黑案件,充当“保护伞”的4名干部依法获刑。

  经查,自2004年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涉黑人员杨斌通过吃喝玩乐、施以小恩小惠等手段,先后笼络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杨斌为组织者、领导者,由骨干成员、一般成员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在普安县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进一步查明,该组织的成员在长期的犯罪活动中,通过宴请、送钱、赠送高档烟酒等方式,拉拢原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邹诗建、盘水镇派出所所长江文思、三板桥派出所教导员李峰、盘水镇派出所案件中队长高专科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其“保护伞”。

  该组织的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邹诗建等人采取措施,促使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此外,还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使本应刑事羁押的被告人被违法取保。充当该组织开设赌场的“眼线”,通风报信,帮助赌客逃避法律制裁。

  邹诗建等人身为对违法犯罪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该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包庇、纵容。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邹诗建等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4人两年零6个月至7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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