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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自家果树生长?嫌樟树碍事男子竟将其剥皮枯死

2019年04月23日 10:0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嫌樟树碍事将其剥皮枯死

  广西荔浦:办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 唐玉玲)嫌自家果园旁边的两株樟树遮挡阳光,影响果树生长,就用柴刀将两株樟树的树皮进行环割,致使樟树无法输送水分、养分而枯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66岁的彭某是荔浦市东昌镇人。上世纪80年代分田到户时,彭某家在东昌镇某乡道旁分得一块旱地,当时旱地旁就长有两株樟树。2016年初,彭某在旱地上种植了果树砂糖橘。2016年5月,彭某发现果树长势不好,认为是旁边的樟树挡住了阳光,于是就用柴刀在两株樟树上一刀一刀地把树皮砍掉,砍出了八九厘米宽、一两厘米深的环割口,切断了樟树的营养和水分输送,好让樟树枯死。不出所料,过了半年以后,这两株曾经枝繁叶茂的樟树就枯死了。

  2018年7月,彭某准备把枯死的樟树卖给做木材生意的吕某,并谈妥价钱为1000元。同年10月,彭某到东昌镇林业站办理采伐手续时,林业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发现彭某要砍伐的两株樟树不是自然死亡,而是人为破坏死亡,遂报案。经鉴定,被毁坏的两株樟树是小叶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毁坏的两株樟树总蓄积量为4.8121立方米。

  今年2月21日,荔浦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覃福生 唐玉玲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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