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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涉黑团伙公然持枪实施暴力违法活动35起

2019年05月08日 10: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被告人公然持枪实施暴力违法活动

  江西省高院公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法治周末》记者 周孝清

  4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1月以来江西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情况。

  通报称:截至2019年4月24日,江西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673件,审结365件,结案率54.23%;受理二审涉黑涉恶案件150件,审结98件,结案率65.33%,判决人犯2828人。其中,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6件39人,目前法院已判决5件6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会上还公布了江西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公开宣判的江西省“扫黑第一案”、抚州“菜刀帮”案以及民警充当“保护伞”为涉黑组织成员通风报信案等。

  其中,江西省“扫黑第一案”备受关注。

  2009年至2015年年底,以被告人欧阳文明为组织者,以刘九根为领导者的涉黑团伙逐渐形成。这个团伙的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结构严密,他们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不法活动,在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及陶瓷基地一带形成一股恶势力,控制了当地的“地下赌场”以及陶瓷基地一带的“地下按摩室”,还意图垄断江西省樟树市混凝土市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这个团伙还依托手中非法持有的枪支,多次在公开场合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违法活动35起,其中涉枪案件12起,造成轻伤9人,轻微伤13人,损毁车辆8辆,砸毁店面数十家,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诉讼后,高安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欧阳文明等15人相应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刑。

  案件宣判后,欧阳文明等被告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宜春市中院经审理,于2018年2月5日作出判决,对6名被告人依法改判,对9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此案是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江西省公开宣判的“扫黑第一案”。

  在江西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西省抚州“菜刀帮”也是曾称霸当地,甚至还恐吓公安局局长和案件承办人。

  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蔡良宾初中毕业后,混迹于抚州市广昌县,网罗笼络同乡、当地游手好闲人员,2000年前后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涉黑团伙,号称“菜刀帮”。

  这个团伙也是层级明晰,结构稳定,蔡良宾通过发放“工资”、提供吃住等笼络人心,同时以辱骂、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控制、惩戒团伙成员,使该团伙成员不敢轻易离开。

  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蔡良宾聚集团伙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不法行为,非法垄断广昌当地的砂场、石场等行业,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部分受害人畏惧于该团伙的势力不敢报案,只好被迫离开广昌。

  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诉讼后,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组织13人构成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蔡良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0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蔡良宾等被告人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抚州市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对蔡良宾等1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对其他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原审未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

  据了解,蔡良宾等人案发源于一起妨害公务案。2015年9月22日,广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查处一起赣东路桥头陂搅拌站阻工案时,蔡良宾进入当地公安局威胁、恐吓公安局局长和案件承办人,并威胁伤害其家人,公然挑衅、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在江西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政府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

  2012年以来,被告人范家宏以江西汇东担保公司武宁办事处为依托,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有组织地放贷、追债,并实施了一系列不法活动,逐步形成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涉黑团伙。

  被告人张平于2012年12月起任江西省武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2013年,张平借款15万元给范家宏按月利率5%收取利息并于2014年1月收取了一年利息9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张平发现其情人(另案处理)、范家宏及其团伙成员聚众吸毒,但均未履行查禁职责。

  2017年,张平在公安机关侦查范家宏及其团伙成员一案期间,两次向范家宏及其团伙成员通风报信。

  2018年10月18日,被告人范家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1年。

  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平因犯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武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克勤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江西省法院以提升政治站位为统领,通过加强领导,担当作为,压实责任,健全机制,配强队伍,加强指导,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以强化质效为目标,通过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强化“打财断血”力度,紧盯“关系网”“保护伞”,开展深挖彻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刑罚尺度,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不枉不纵,确保打准打实。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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